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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新高合金制品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期:2024-05-31 16:36:32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24-03159 生成日期 2024-05-31 公开日期 2024-05-31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国土资源、能源 主题(二) 土地 体裁 公告
关键词 统计,管理,执法 分类词 计划,经济管理,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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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察制度,我局两名执法人员在对湖㳇镇随机督察巡查过程中发现,宜兴新高合金制品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位于湖㳇镇大东村的集体土地建设硬化场地、彩钢板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察制度,我局两名执法人员在对湖㳇镇随机督察巡查过程中发现,宜兴新高合金制品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位于湖㳇镇大东村的集体土地建设硬化场地、彩钢板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限期15日内拆除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宜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511平方米土地上建造的硬化场地及彩钢板棚,恢复土地原状;2.对违法占用的符合规划的76平方米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5元罚款、对违法占用的不符合规划的415平方米一般农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5元罚款、对违法占用的不符合规划的136平方米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罚款合计人民币796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