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桥街道

芳桥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公告公示
2024年度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芳桥街道阳山村等片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国家专项债)监理招标公告
来源:芳桥街道  发布时间:2024-05-28 17:21:52   [ ]   浏览次数: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年度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芳桥街道阳山村等片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国家专项债)监理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兴市芳桥街道办事处,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宜兴市芳桥街道

2.2 工程规模:该项目工程总投资1017.5万元

2.3 招标范围:全过程监理;监理工作内容: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组织协调等工作及保修期阶段的服务工作。

2.4 监理服务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结束

2.5 本项目预算价:20.35万元

本项目最高限价:18.3万元

2.6标段划分: 1个标段

2.7质量要求:符合施工合同中约定的质量要求

2.8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或水利部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者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

3.2.1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指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2.2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2.3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清单。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查处。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续聘的项目总监投标;

3.3其他要求:根据《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规定,本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最低配备标准按如下要求: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1人,合计3人;以上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均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清单)。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查处。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4.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4.2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4.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4.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4.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4.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4.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4.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4.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 5  28 日至2024 6 3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到江苏天德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宜兴市环科园杏园路108号科创商务中心7号楼5楼)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的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3)营业执照;(4)企业资质证书;(5)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及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清单。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6 6  15 00 分。开标地点:江苏天德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宜兴市环科园杏园路108号科创商务中心7号楼5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符合性检查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3)营业执照;(4)企业资质证书;(5)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及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清单;(6)投标保证金。

7.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8. 其他

8.1中标后或监理期间更换的项目总监自更换备案之日起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止,不得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备案之日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六个月的,按六个月计算。自行更换未经备案的,原中标项目总监也不得参与本工程的投标。

9.发布公告的媒介

10.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站上发布及“芳桥街道办事处网”站上发布

10.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4528日至2024 63 日,本公告为第1 次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质疑受理人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10-87580060

联系地址: 宜兴市芳桥街道办事处

邮政编码:214200

代理机构

联系人: 何先生

联系电话:0510-81728386

联系地址:宜兴市环科园杏园路108号科创商务中心7号楼5楼

邮政编码:214200

监管部门

宜兴市芳桥街道办事处司法所

联系电话:0510-87580026

 

 20245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