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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宜兴市城区小学招生方案

来源:市教育局    日期:2024-05-27 16:24:18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24-03044 生成日期 2024-05-27 公开日期 2024-05-27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教育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科技、教育 主题(二) 教育 体裁 公告
关键词 学校,招生,学生 分类词 科技,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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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为规范有序做好2023年城区初中招生工作,本着“以人为本、方便就近、维护公平”的原则,特制订城区初中招生方案。

  一、招生批次

  (一)第一批次

  1.适龄儿童具有城区小学施教区(见附件,下同)正式户籍〔该户籍应与父母(含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相同,下同〕,并且属下列情形之一。

  (1)适龄儿童父母(含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独立房产,到该房产对应的施教区学校入学。

  说明:本方案提及的“房产”,应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一是有合法产权证;二是属住宅性质;三是实际居住。

  (2)适龄儿童父母在城区有共有房产(指父母与直系上一辈共有,原则上父母合计房产份额不低于总额的30%),到共有房产对应的施教区学校入学。

  (3)使用直系上一辈房产入学的,应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适龄儿童随父母(或父母一方)在直系上一辈处落户;二是适龄儿童随父母与直系上一辈实际居住在一起,到直系上一辈房产对应的施教区学校入学。

  2.属下列情形之一,持有相关证明,按正常情况入学办理。

  (1)适龄儿童父母离异或是孤儿,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

  (2)适龄儿童父母双方均为非施教区户籍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长期因公出国(境)、长期支援边疆建设者,适龄儿童为施教区单立户籍,或投靠亲属在施教区落户;

  (3)适龄儿童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落户并常住,父母中另一方为非施教区户籍的现役军人(含武警);

  (4)城区重点工程项目的被拆迁户子女入学,凭拆迁安置的相关手续,自主选择户籍所在地或安置房所在地施教区的学校就读;

  (5)引进的高层次优秀人才子女入学,凭市委组织部颁发的《陶都英才卡》,按就近入学原则,由教育局安排到相应的学校就读。

  (二)第二批次

  属下列情形之一:

  1.适龄儿童不具有城区小学施教区正式户籍,但父母(含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小学对应的施教区有独立房产。

  2.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的外来人员子女:一是父母双方在城区小学对应的施教区取得居住证至少满1周年;二是父母(含父母一方)与城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自己取得在宜兴的工商营业执照;三是父母双方在本市持续缴纳基本社会保险1周年以上(自查验日往前追溯1年,中间无中断,补缴无效)。

  (三)第三批次

  属下列情形之一:

  1.参加第二批次摇号后未能录取的适龄儿童;

  2.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的外来人员子女:一是父母双方在城区小学对应的施教区取得居住证至少满6个月;二是父母(含父母一方)与城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自己取得在宜兴的工商营业执照;三是父母双方在本市持续缴纳基本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自查验日往前追溯6个月,中间无中断,补缴无效)或者父母一方在本市持续缴纳基本社会保险9个月以上(自查验日往前追溯9个月,中间无中断,补缴无效)。

  二、招生办法

  1.城区小学实行按计划招生,第一、第二和第三批次同步登记,分批审核,分批录取。

  2.第一批次结束学额已满,符合该学校第二批次条件的适龄儿童,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第一批次结束仍有余额,符合该学校第二批次条件的学生数未达余额,则全部录取;超出余额,则采用摇号的方式录取。

  3.第二批次结束学额已满,符合该学校第三批次条件的适龄儿童,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第二批次结束仍有余额,符合该学校第三批次条件的学生数未达余额,则全部录取;超出余额,由教育局视情统筹安排。

  4.不符合第一、第二和第三批次入学条件的外来人员子女,父母(含一方)在城区有居住证和社保,开放登记时可在平台上“其他”中同步申请入学,由教育局视情统筹安排。

  三、具体安排

  1.6月11日-6月16日:城区公办小学和民办学校接受适龄儿童上网登记信息。(登记入口在APP“看宜兴”;操作指南在“宜兴教育”微信公众号另行发布)

  2.6月17日-6月21日:学校网上审核第一和第二批次登记信息。

  3.6月22日-6月23日:学校网上审核第三批次和其他情况的登记信息;接到校审通知的适龄儿童到学校提交材料,参加现场校审。

  4.6月24日-6月29日:复核各校招生工作;需要摇号的学校组织摇号。

  5.6月30日-7月2日:学校分批发布录取信息。

  四、相关说明

  1.本方案提及的正式户籍和房产证明,必须在每相应批次招生平台信息登记结束前办理到位。

  2.学生具有城区小学施教区正式户籍(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户主),并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确无房产的,可在开放登记时在平台“其他”中同步申请,经学校审核后,报教育局统筹安排。(本条同时适用于城区集体户籍的子女入学)

  3.接到现场校审通知的适龄儿童,需根据学校提示,到校提交家庭户口簿、房产证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届时请关注招生平台短信通知及施教区学校微信公众号)

  4.家长必须对提供证件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适龄儿童该校入学及摇号资格,并由相关部门追究相应的责任。

  5.6月的新生登记数是精准规划和统筹安排学校新学期各项教学资源的基础,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信息登记等手续,逾期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适龄儿童,将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协调入学。

  6.同一住房地址自登记入学之年起,小学6年内只提供本户家庭一个入学学位(符合政策的非独生子女家庭除外)。即每套住房只能有一个家庭的子女在所属施教区公办小学接受义务教育,该家庭的子女在小学未毕业前,即使将房屋产权变更,该房产也不能作为新的房屋产权人子女在施教区入学和转学的条件。申请入学所用房产学位如被锁定,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7.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向教育局提出申请。(具体操作:登录APP “看宜兴”,进入“入学一件事”,按照“入学报名—小学一年级延缓入学”步骤完成相关信息登记)

  8.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港澳台商和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入学,参照相关精神办理。

  9.新庄街道景湖人家C区、D区及临泽人家一期、二期安置小区内拆迁户子女就学,由新庄街道汇总审核,报教育局审批后,由宜兴市学府路实验小学接收入学。

  10.新庄大桥往东的住宅小区(含翡翠华庭、璞悦、湖悦天境等)居民子女入学,在属地规划中的学校未投用之前,暂由宜兴市新庄小学接收入学。

  附件:宜兴市城区小学施教区划分方案

                                                                                                                                                           宜兴市教育局

2024年5月27日

  宜兴市城区小学施教区划分方案

  1.实验小学:袁桥社区、下漳社区(阳羡东路以北)和枫隐社区(阳羡东路以北)。

  2.第二实验小学:荆东、溪隐、沧浦、蠡河4个社区,东山社区(华兴路以东),溪隐府,东山、南园2个村。

  3.城中实验小学:民主社区、和平社区(除茶西新村)、城南社区(迎宾路以北)。

  4.城南实验小学:文峰社区、碓坊社区、东山社区(华兴路以西),岳堤社区中的富丽花园、教工小区、夏圩小区,谢桥社区中的南郊花园、龙背山庄、谢桥新村。

  5.学府路实验小学:城东社区,城东村、王婆村,钱墅人家、新源城市花园、景湖人家(庆源大道以南、唐芳路以西)。

  6.湖滨实验学校:谈家干社区,徐坝社区(叠翠路以西巷头西路以南),城北社区中团氿花园、金三角小区。

  7.城北小学:大同、新华(仓桥河以西)、北虹、宜北4个社区,宜北村。

  8.荆溪小学:荆溪、土城、城南(迎宾路以南)、岳堤(除富丽花园、教工小区、夏圩小区)4个社区,和平社区中的茶西新村,茶东社区中的新茶东花园、茶东新村。

  9.阳羡小学:阳羡、新华(仓桥河以东)、东虹、宝塔4个社区及宝塔村、东虹村,茶东社区中的常胜新村、杏花新村。

  10.陶城小学:阳泉社区,曲坊社区,城北社区中氿滨大道以东区域。

  11.东域小学:宝东、唐公2个社区及碧云花园。

  12.东氿小学:长新社区、下漳社区(阳羡东路以南)和枫隐社区(阳羡东路以南)。

  13.金城小学:巷头社区,徐坝社区(叠翠路以东),徐坝社区(巷头西路以北团氿西路以东)。

  14.城西小学:周边社区。

  15.环科园小学:绿园、南河、铜峰、南岳、氿南、梅园、新业7个社区,谢桥社区(除南郊花园、龙背山庄、谢桥新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