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互动交流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公告公示
关于开展地方临时储备小麦收购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间:2024-05-25 15:24:47 浏览次数: 字号:[ ]

宜兴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

为贯彻执行夏粮收购政策,提高区域粮食安全保障水平,确保按时完成地方储备粮轮换入库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继续开展2024年宜兴市地方临时储备小麦收购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收购品种和执行时间

地方临时储备小麦为收购的宜兴区域内2024年生产的小麦。

收购时间:2024年5月20日至20246月15日;期间一旦完成政府确定的地方临时储备小麦收购任务,则停止收购。

二、收购方式和收购库点

宜兴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市粮食集团)为收购的执行主体,面向我市区域内的种植农户开展2024年宜兴市地方临时储备小麦收购。市粮食集团所属的参与地方临时储备小麦收购的收购库点(下称收购库点)由市发展改革委、农发行宜兴市支行会商确定。

三、收购等级和数量

2024年我市临时储备小麦收购质量标准按照国标(GB1351-2023)执行;计划收购3万吨。

四、收购价格及质价办法

2024年地方临时储备收购小麦(符合三等标准品)的到库价格不低于1.18/斤(1.18/斤为国家最低收购价收购三等标准小麦的价格,具体执行价格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商相关部门确定后在网站公示),相邻等级之间等级价差0.02元/斤。小麦收购质价办法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相关部门制定的《关于印发<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粮发〔2010〕178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等以下(不含)及不符合地方储备粮标准的小麦收购后应另行单仓存放;超标粮处置按照《宜兴市超标粮食处置实施办法》执行。

五、收购资金

临时储备小麦收购资金由市粮食集团向农发行宜兴市支行申请贷款,农发行按1.35/斤安排贷款资金;入库价格最终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与农发行宜兴市支行三方审核确认。

六、收购管理

1、地方临时储备收购的小麦,粮权属宜兴市人民政府,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得动用、抵押或质押。

2、地方临时储备小麦的收购办法、粮款支付、检测检验及销售动用等遵照“收购预案”执行。粮食质量、储存品质和食品卫生等指标符合宜兴市地方储备粮要求的,经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及农发行宜兴市支行会商可转作宜兴市地方储备粮。转作宜兴市地方储备粮的小麦移库至江苏宜兴国家粮食储备库分库有限公司指定的仓房内保管,移库费用(包含出库、进库和运输)由市财政承担。

3、地方临时储备小麦入库结束,经验收合格但没有转作宜兴市地方储备粮的,由市发展改革委与市粮食集团签订保管合同,明确库点、仓房、品种、数量、质量,以及保管、出库责任等内容,保管期限自地方临时储备小麦收储业务发生之日起算。

4、地方临时储备小麦收储涉及的收购利息补贴、保管、轮换(进出库费)、价差及监管质检等费用,按照我市2023年收购地方临时储备粮食时商定的标准和办法执行

七、职责分工

1、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小麦临储收购的指导监管,会同有关部门确定临时储备收购数量、执行期限及收购价格,协调解决收购中遇到的问题。

2、市财政局负责审核落实临时储备小麦收购各项经费补贴。

3、农业农村局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做好临时储备小麦收购有关形势分析及研判、问题处置等工作。

4、农发行宜兴市支行负责临时储备小麦收购资金供应和管理,及时、足额安排和拨付贷款,并对发放的贷款实施信贷监管。

5、市粮食集团要严格执行收购政策,负责具体执行地方临时储备小麦的收购任务,并做好储存保管等相关工作。

八、有关要求

1、落实保障措施。收购企业及各库点要落实好仓容、人员和机械;认真做好粮食烘干、检验、消防等设施设备的检修、添置及计量器具的校验工作,提高收储能力和水平;落实节粮减损的相关要求,积极推广和使用“满意苏粮APP”,提升夏粮收购入库整体效率;协调好农发行收购资金信贷支持,做好收购资金筹措;切实维护好夏粮收购秩序,督促各收购库点依法规范收粮,努力实现2024年夏粮收购“全规范、零投诉”的目标任务。

2、强化安全管理。统筹兼顾夏粮收购、安全生产、疫情防控等工作,认真排查仓储设施、熏蒸药剂以及防汛、防火、防盗等方面的薄弱环节,加强收购现场作业管理,严格遵守筹购操作规程,全力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平安收购。

3、加强监督检查。市发展改革委将结合月度巡查、安全生产检查,加强夏粮收购的现场监督检查工作;主动对接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联合监管执法,加大处罚力度,及时查处违反粮食收购政策的行为。

 

 

 

 

 

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宜兴市财政局

 

 

 宜兴市农业农村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宜兴市支行

2024年5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