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企业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4-05-20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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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支撑作用,提高政府服务效能,缓解企业在开具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过程中的繁难问题,提高企业获得感和幸福感,激发企业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现就在全市推行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信用建设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础性作用,按照“减流程、减材料、数据跑”的原则,推行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为“诚信无锡”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依托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二期),通过共享全市相关信息,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企业赴市、区各相关部门办理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实现相关信息“一平台共享”,企业申请“一站式完成”,有无违法违规情况“一报告证明”,为企业开展市场经营等活动提供方便、高效、规范的服务。
三、适用范围
本通知所称的违法违规记录,是指本市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有关司法机关等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客观记载。
本通知所称的公共信用报告,是指登记注册地址为无锡市(含江阴市、宜兴市)的企业应用“信用中国(江苏无锡)”网站自助申请的“无锡市社会法人专项信用报告(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2024版)”。该报告所核查的信息覆盖范围详见附件。
公共信用报告首批应用选取发展改革、科技、工业与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市政园林、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商务、卫生健康、应急管理、行政审批、市场监管、体育、医疗保障、粮食、消防20个领域内的资质审核、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评优评级、财政资金补助、分级分类监管等事项。首批应用领域内各级政府部门要求企业开具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鼓励企业选择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原有相关证明,法律法规或上级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主要任务
(一)强化数据共享。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依托省市公共信用一体化平台,完善数据常态化归集共享机制,各地区各相关领域部门要加强对共享信息的核验,确保近三年以来的企业行政处罚等信息全面归集共享。对省级部门掌握的数据,积极推进数据回流,确保数据应归尽归、全量共享。
(二)完善系统功能。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持续优化“信用无锡”网站相关功能,完善公共信用报告系统及服务模块,实现企业端线上申请“一键”办理,政府端线上出具“一纸”证明,真正实现企业办事“零跑路”。
(三)探索拓展应用。不断拓展公共信用报告信息核查范围和应用领域,按照“成熟一批、拓展一批”的原则,不断扩大覆盖领域,为企业提供更多便利。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责任落实。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推行工作,指导督促各地区、各市级部门和各相关单位推进落实。各地区、各市级部门和相关单位,按照“谁生成谁提供,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归集、更新公共信用信息,并对本单位提供信息的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负责公共信用报告系统运维保障,确保系统稳定性,维护数据安全性。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数据安全制度规范,切实保障数据安全。
(二)建立长效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局要建立健全全市数据归集共享工作定期检查督促机制,稳步扩大公共信用信息归集范围,跟踪评估全市公共信用报告推行情况,广泛收集意见建议,持续完善制度机制,优化扩展系统,不断提升便利化水平。
(三)积极宣传推广。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开展专项培训,确保各地区、各市级部门和相关单位了解工作要求,熟知业务内容。各地区、各市级部门和相关单位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培训。充分发挥本市主流媒体作用,以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确保全市范围内企业充分知晓和享受便利政策,营造知信、守信、用信、护信的良好氛围。
本通知自2024年3月28日起施行,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附件:公共信用报告代替企业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核查信息范围.doc202403281554194616685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