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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题丨鳊鱼药残(恩诺沙星)超标,违法!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4-05-17 14:42:12 浏览次数: 字号:[ ]

  一、恩诺沙星超标的危害

  恩诺沙星是一种在水产养殖中广泛应用的广谱抗菌药物,是动物专用药,不应用于人类。长期摄入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如引起头晕、头痛、睡眠不良、胃肠道刺激或不适等症状,大剂量或长期摄入还可能引起肝损害。因此,在使用恩诺沙星时,需要严格控制用药量和休药期,以确保养殖水产品的质量安全。

  二、基本案情

  2023年12月14日,宜兴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某镇对养殖户张某某正在上市销售的鳊鱼进行监督抽检,经苏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检测,该批次鳊鱼恩诺沙星超标。

  三、法律释义

  张某某销售含有恩诺沙星的鳊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二)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该批鳊鱼销售金额应认定为违法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对农户,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当事人张某某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1、没收违法所得3952.50元;

  2、罚款800.00元。

  四、友情提示

  随着夏季的到来,“热水鱼”(鳊鱼、鲫鱼等)即将大量上市,为全力确保我市水产品质量安全,让老百姓吃上“放心鱼”。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加强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水产养殖主体三项台账(生产台账、用药台账、销售台账)是否真实完整;药物及饲料仓库是否存在禁用药、假劣兽药,处方药是否开具处方使用等情况;正准备上市销售的水产品是否存在药物超标等问题。

  水产品质量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生活健康,希望广大水产养殖主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制度和双报备制度,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