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发〔2023〕158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05-14 |
文件类别 | 决定 |
文件状态 | 正在执行 |
各开发区管委会(管理办),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见义勇为,根据《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无锡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宜兴市见义勇为称号评定实施办法》规定,经基层推荐,市政府决定授予肖颖等16名同志“宜兴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对新街街道环科园见义勇为工作站等10个见义勇为工作先进单位以及周成效等10名见义勇为先进工作者予以表彰。各地各部门要大力宣传见义勇为先进事迹,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见义勇为先进人物为榜样,学习他们英勇无畏、见义勇为的英雄精神,学习他们无私奉献、舍己为人的高尚情操,学习他们爱岗敬业、匡扶正义的高贵品德,学习他们勇担时代使命和社会责任的崇高追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宜兴新实践作出更大贡献。
宜兴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