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发〔2023〕174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05-14 |
文件类别 | 通知 |
文件状态 | 正在执行 |
各开发区管委会(管理办),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规范全市民宿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兴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1日
关于规范全市民宿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民宿经营管理,提升服务品质,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旅游法》、《民宿服务质量规范》(GB/T39000-2020)、省文旅厅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动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苏文旅发〔2021〕9号)、无锡市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民宿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锡安〔2022〕3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民宿的界定及经营规范
本意见所指的民宿,是利用村(居)民自有住宅、村集体房舍或其他设施,方便客群体验当地优美环境、特色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
经营民宿的规范要求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参照《江苏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关于加强既有建筑改造和装饰装修管理的意见》(宜既建安办〔2022〕3号)等文件明确的有关建筑安全、设施设备安全、治安安全、消防安全、卫生安全、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要求执行。
二、民宿的监督管理
宜兴市旅游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市民宿业的监督管理,形成常态化监管工作机制,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协调解决民宿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按照“统一规划、规范有序、注重品质、彰显特色、保护环境”的原则,对民宿发展进行科学规划,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加强监管与扶持引导并重,推动民宿产业安全、有序、高质量发展。宜兴市旅游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
阳羡生态旅游度假区、各镇(街道)明确分管领导,成立民宿管理办公室,依据相关职责职能,具体负责辖区内民宿的日常监管,对民宿设立申请进行登记、核实和业务指导。民宿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完善民宿集中区域道路、停车场、公共厕所、公共消防、宣传广告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民宿经营情况、安全管理进行检查指导。
各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工作职责,在民宿规划建设、运营管理过程中,对民宿的治安、建筑、消防、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和公共卫生等方面进行全流程指导、监管、执法等工作。
三、民宿的开办
民宿业主在经营前,为避免盲目投资,可申请相关部门提供技术指导。不需要技术指导的,可直接按规定申请办理有关证照后开展经营活动。需申请技术指导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开办申请。民宿经营业主自愿填报《宜兴市民宿开办申请表》(附件1),经村(社区)调查核实后提交所在镇(街道)民宿管理办公室。镇(街道)民宿管理办公室受理后,先期对民宿坐落布局、用房用地、环境保护等进行初审并出具意见。
2、前期指导。根据经营者提供的相关材料,镇(街道)民宿管理办公室组织、市旅游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相关成员参与对申请开办民宿的建筑设计(或改扩建方案)、消防设施和治安管理设施等进行现场指导。
3、相关部门验收。民宿业主在经营前,报镇(街道)民宿管理办公室提请市旅游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现场联合验收,由参与验收的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出具宜兴市民宿现场联合验收意见(附件2)。验收不合格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出具整改意见。经整改后,民宿业主可再次按程序申请现场验收。民宿业主也可不进行开办申请、前期指导,直接申请联合现场验收。
4、办理相关证照。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发放证照。
5、登记备案。为便于管理,市旅游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联合验收意见给予统一登记编号,办理备案。
本意见实施之日前已经营业的民宿,经营业主填报《宜兴市民宿备案申请表》(附件3),提交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第三方房屋安全检测报告等相关证照,由所在镇(街道)民宿管理办公室核实后报市旅游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旅游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现场联合验收合格后办理备案手续。
经备案后的民宿须更改经营条件(更改经营面积,重新装修,更改房体结构设置,变动主要消防设施等)的,按民宿开办的程序进行,验收合格后重新备案。
各级各部门在审核、验收过程中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宜南山区的开发项目和农业配套设施,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如有因历史遗留、政策变动等原因造成的特殊问题,由市旅游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相关职能部门根据镇(街道)民宿管理办公室的意见,集体讨论决定。
四、相关要求
1、加大监管合力。市旅游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阳羡生态旅游度假区、各镇(街道)健全联勘联审、联合检查、联合执法督查通报等机制,形成监管合力,相互配合、齐抓共管、信息共享、资源共用。鼓励利用金融、信用等措施,促进民宿安全发展。对未达到相关要求的乡村民宿,由相关部门责令其进行整改。对违法违规经营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2、完善退出机制。对违法情节严重、严重失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无法整改、不具备经营条件的民宿,由职能部门依法责令暂停或终止其经营行为,市旅游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处理结果取消备案编号。
3、提升服务质量。市旅游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常态化组织民宿从业人员学习相关政策法规,开展各种岗位培训,不断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服务技能、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等。鼓励成立市(镇、街道)行业协会(分会),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民宿及从业人员守信经营,优质服务。
附件:1、宜兴市民宿开办申请表
2、宜兴市民宿现场联合验收意见
3、宜兴市民宿备案申请表
4、宜兴市民宿停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