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06期
市政府关于印发《宜兴市关于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市司法局       时间:2024-05-13 17:06:56   [        ]     
文号 宜政发〔2023〕215号
制发机关 宜兴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5-13
文件类别 通知
文件状态 正在执行

各开发区管委会(管理办),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宜兴市关于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宜兴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8日

  宜兴市关于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及省委省政府、无锡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民营企业发展部署要求,全面激发民营企业发展活力和创造力,更好发挥民营企业在推动高质量发展、聚力创新、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中的重要作用,在全市范围内营造真诚尊重、真心爱护民营企业的社会氛围,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重要论述,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引导民营企业通过自身改革发展、合规经营、转型升级不断提升发展质量,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为全面建设“强富美高”新宜兴展现更大作为、做出更大贡献。

  二、优化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1. 放开民营企业市场准入。深化“放管服”改革,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未列入负面清单的行业、领域、业务等,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平等进入权益,不得设置额外准入条件。推进民间投资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健全市场准入壁垒排查清理机制,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许可、备案等政务服务事项的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在政务服务前要求企业自行检测、检验、认证、鉴定、公证或提供证明等。

  积极落实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精神,鼓励民营企业对照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项目清单,积极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开发,规范推进建设实施,加大各类要素保障和政策支持。健全重大项目发布和重要政策宣传推介机制,依托国家发展改革委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平台,梳理储备向民营资本推介的重大项目清单,鼓励支持民营资本参与各类重大工程项目投资建设。

  积极落实电力、电信、铁路、石油、天然气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放开竞争性业务要求,落实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金融服务业等领域市场准入要求,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光伏发电等可再生电源项目和火电项目市场竞争。鼓励民营企业发挥重要办学主体作用,依法依规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参与中小学课后服务,丰富课后服务课程,提高课后服务质量。鼓励民营企业投资养老服务,建设一批专业化的养老服务机构,优化老年用品和养老服务供给;研究制定社会办医设置指引清单,鼓励和促进社会办医。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其他交通、水利、新兴基础设施以及城市环卫、园林绿化等城市公共服务项目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数政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强化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健全公平竞争制度框架和政策实施机制,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实施公平竞争审查,依托宜兴市公平竞争委员会,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采取不定期抽查定期考核的办法,对政策中含有的地方保护、指定交易、行业壁垒、企业垄断、违法给予优惠政策等内容进行重点审查,不断完善审查机制和程序,健全审查保障措施。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不得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不得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 保障公平参与招投标权益。在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坚持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不得限定企业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股权结构;不得通过入围方式设置项目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不得以购买指定软件和服务作为企业参加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等。完善招投标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与信息公示制度,加大查处限制及排斥不同所有制企业参加招投标违法行为,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平等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权利。充分利用新媒体、互联网等平台和实地调研走访等形式对涉企收费政策进行宣贯,畅通涉企违规收费投诉举报渠道,建立规范的问题线索部门共享和转办机制,按规定综合采取市场监管、行业监管、信用监管等手段实施联合惩戒,公开曝光违规收费典型案例。(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数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完善信用监管和激励约束机制。健全“1+1+2+N”信用平台体系,完善信用信息记录和共享体系,在市场准入、企业投资、政务服务、招标投标等领域推进信用承诺嵌入式全流程应用、闭环管理。在市场监管、税收管理、进出口、劳务派遣、生态环境等领域建立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依法依规实施信用约束。积极完善企业信用修复帮扶机制,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修复“两书同达”主动提示、健全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修复机制。完善政府诚信履约,建立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将机关、事业单位的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市发展改革委、市法院、市司法局、市数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坚定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导向

  5. 支持民营企业深化改革。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东行为、强化内部监督,实现治理规范、有效制衡、合规经营,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鼓励民营企业制定规范的公司章程,完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制度,明确各自职权及议事规则。引导民营企业构建现代企业产权结构,依法推动实现企业法人财产与出资人个人或家族财产分离,推进股权多元化,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参与国企改制重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民营企业完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规范优化业务流程和组织结构,建立科学规范的劳动用工、收入分配制度,推动质量、品牌、财务、营销等精细化管理。鼓励民营企业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畅通市场化退出渠道,完善市场主体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健全清算注销工作,拓展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国资办)、市工商联、市法院、市数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 鼓励民营企业加快科技创新。鼓励民营企业根据国家战略需要和我市“3+3+N”现代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创新发展方向,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民营领军企业承担或参与国家、省级重大科技攻关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承担“陶都之光”科技攻关计划,积极抢占技术创新制高点。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布局第三代半导体、量子科技、合成生物、细胞和基因技术等未来产业领域,抢抓未来产业新机遇。鼓励民营骨干企业联合高校院所、上下游企业组建体系化、任务型的创新联合体,支持民营企业牵头建设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和创建新型研发机构,不断增强企业科技创新实力,推动产业协同创新水平。常态化举办“百企千才高校行”“陶都名企高校行”等品牌活动,支持民营企业与国内外高校院所、企业、专家开展技术合作,加快重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民营企业建设先进研发机构和科创孵化载体,构建“孵化在异地、转化在宜兴”的互惠共赢新机制。(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 鼓励民营企业技术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引导民营企业积极推进标准化建设,提升产品质量水平,支持民营企业加大生产工艺、设备、技术的绿色低碳改造力度。积极引导民营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加快培育壮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队伍,着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支持民营企业“智改数转网联”建设,依托数智融合,助力民营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优化落实“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准独角兽企业”梯度培育机制,不断壮大民营创新型企业集群。引导平台企业开放创新,支持平台企业在创造就业、拓展消费、国际竞争等方面有所作为,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着力做强优势龙头企业,引导行业龙头企业更好地发挥“链主”作用,吸引带动上下游企业集聚,加快形成一批以规模龙头企业为核心的系族企业集团,推动更多我市民营企业入围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工商联、市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 鼓励民营企业拓展国际市场。支持民营企业抢抓国际产业分工深度调整机遇,深化国际产能合作,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建设,不断提高国际竞争力。支持我市民营外贸企业加强品牌建设,积极参加优质境内外线下展博会,积极参与“千企万人海外商洽拓订单行动”,提升“宜兴制造”美誉度。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信用培育力度,助力民营企业成为海关高级认证企业,享受AEO政策红利。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搭建境外平台,建立公共海外仓,加快推动民营外贸企业向跨境电子商务等外贸新业态转变。定期举办国际产业交流活动,搭建海外企业家与本地企业家交流合作平台。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抱团出海”,引导企业积极应对贸易保护等措施,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加快产业全球布局,有效应对国际贸易壁垒。(市商务局、宜兴海关、市工商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 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省、无锡市级重大战略。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宁杭经济带发展、太湖湾科创带等各级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积极参与碳达峰碳中和、乡村振兴建设,推动碳中和等绿色低碳技术革新和应用,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现代种养业,高质量发展现代农业服务业、农产品加工业、乡村旅游等特色产业。加强长三角“一地六县”对接合作,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城乡产业协同发展、促进科技成果入乡转化、探索实践“两山”转化路径,全方位参与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宜兴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营造精准有效的政策环境

  10. 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构建更加合理的风险共担机制,大力发展普惠金融,为民营企业搭建普惠金融服务平台,建立银企双向选择机制,持续推广“信易贷”,推出更具有特色的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服务中小民营企业融资。构建“政银企”三方合作机制,促进银企精准高效对接,扩大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加大金融资源向民营企业的倾斜力度,降低民营企业的综合融资成本,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继续稳中有降。大力拓宽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支持引导民营企业根据自身特点选择资本市场不同板块挂牌上市,支持民营上市企业并购重组和再融资,支持民营企业把握债券市场创新机遇。强化重点领域融资支持,围绕我市“3+3+N”现代产业体系,优先支持主导产业中的优质民营企业,加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保障制造业智能化高端化发展金融需求。增强金融科技赋能,积极运用金融科技手段加强对风险评估和信贷决策的支持,提高贷款需求响应速度和授信审批效率。推动银行机构建立健全民营企业贷款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深入推进绿色金融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鼓励可持续金融服务领域创新,积极探索绿色金融支持民营经济绿色低碳转型升级的有效路径。加大财税支持政策落实,持续执行制度性减税政策,按规定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印花税优惠等部分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限。(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宜兴市支行、无锡银保监分局宜兴监管组、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国资办)、市税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保障民营企业发展要素供给。落实无锡市国土空间规划指标、能源消费总量、排污总量指标“市控+区配”管理要求,保障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实施的重大项目要素支持。在全市范围开展产业用地提质增效行动,提高各板块低效用地利用水平,引导项目优先利用存量土地,提供用地审批专班服务,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推动实现“地等项目”。响应传统工业向新技术、协同生产空间、组合生产空间及总部经济、2.5产业等转型升级需要,持续推进新型产业用地等政策落地,支持新型产业用地地块内工业、研发、办公、商服等用途互利的功能混合设置。推动电力接入政企共担机制常态化运作,推广“刷脸办电”业务,推行水电气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行政审批在线并联办理,提升接入服务便利化水平,规范水电气热等市政工程接入费用。落实《宜兴市排放总量指标减量替代及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研究用能权指标替代及交易管理办法,保障重大项目用能、排污总量指标保障。(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数政局、宜兴生态环境局、宜兴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2. 满足民营企业人才需求。针对高精尖紧缺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重点领域人才,实施五大专项工程和十一项支持计划,支持民营企业紧扣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省“双创计划”、省333工程、无锡市“太湖人才计划”和我市“陶都英才”计划及经济社会发展紧缺人才需求,强化高层次人才引进。健全就业服务、档案管理、社会保障等接续服务体系,做好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服务工作,高标准建设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和线上服务平台。大力开展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新型学徒制培训等,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加速培养适应产业发展和企业岗位实际需要的高技能人才。推动民营企业和在宜高校、职业院校深化合作,通过完善产教融合办学体制、创新校企合作办学机制,进一步优化职业教育供给结构、校企合作政策环境和形式内容,提高民营企业对技能人才培养的满意度。拓宽多渠道引才方式,聚焦我市“3+3+N”现代产业体系的人才需求,编制发布重点产业紧缺人才目录,线上线下联动开展各类人才招聘活动,促进我市民营企业人才供需精准对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保障惠企政策落实落地。贯彻落实各级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意见,制定完善我市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1+6+N”政策体系,围绕民营企业科技自立自强、转型升级、问题沟通、公平竞争、柔性监管和执法、金融支持等六个方面,加快推动制定专项行动方案,鼓励各相关部门结合各自实际,分行业分领域出台“N”个支持民营企业的具体举措。贯彻落实省、市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等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制定完善我市“1+1+N”高质量政策体系,持续放大政策效应。推行惠企政策直达服务,加快各类惠企政策、惠企系统向“政企服务平台”归集,推动减税降费“免申即享”、助企纾困“直达快享”和扩大内需“高效可享”,不断提升涉企、惠企政策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市城运中心、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合法权益的法治保障

  14. 维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权益。完善产权司法保护机制,包容和鼓励民营企业交易模式和交易结构创新。围绕侵害民营企业权益有案不立、立而不查、拖案不办等执法重点环节突出问题,开展涉企执法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宽严相济和刑罚谦抑性等原则,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和证据标准,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建立涉企重大案件风险评估机制,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企业经营者,依法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建立重大涉企案件挂牌督办机制,对合同诈骗、非法经营、商业行受贿等重大涉企案件挂牌督办,最大程度追赃挽损,减少企业损失。依托经盾服务站,为企业提供预警、合规、法律等服务,畅通企业诉求渠道、强化涉企案件办理。在涉企纠纷中审慎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依法扩大“活冻结”机制适用范围,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探索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柔性执法,在“包容期”内通过建议、指导、约谈、教育、告诫、回访等非强制性手段,引导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推动落实上级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和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宜兴市支行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5. 健全涉企监管执法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在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等领域,制定完善执法工作指引和标准化检查清单,规范日常监管行为。创新联合监管机制,将各部门检查频次高、对企业干扰大且适合合并的检查事项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有效降低检查频次,减轻企业负担,实现 “双随机”联合监管全覆盖和常态化。充分运用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进行差异化抽取,实现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在双随机监管中的常态化运用。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领域涉企行政合规指导工作试点方案》要求,做好涉企行政合规全过程指导工作,搭建宜兴市涉企环境行政合规系统,建立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制度,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加强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执法职责要求实行分类分级监管,提高监管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杜绝选择性执法和让企业“自证清白”式监管。优化行政执法方式,强化科技智能保障,积极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接触式监管方式,依托现代科技构建新型非接触式执法监管模式,坚持做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推进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应急局、宜兴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6.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产权大保护”机制,创新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模式,强化部门协同联动,深化知识产权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知识产权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宜兴知识产权审判庭建设,开展实质化运作。加快推进国家级宜兴(陶瓷)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建设,保障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拓展知识产权公证业务,推广商业秘密在线公证,为民营企业提供及时便捷的商业秘密保护公证服务。推广集商业秘密相关知识、案例展示、评估、法律咨询于一体的微信小程序,加强与专业律所的合作机制,为民营企业提供更便捷、安全、可信的商业秘密线上和线下双重保护。在我市电线电缆行业设立“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前哨”,定期深入企业开展“问诊式”服务,直接受理案件、登记举报线索、提供法律服务,建立快速受案、协作共建、宣传引导等工作机制,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完善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助力企业“走出去”。(市市场监管局、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商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营造尊商重商的社会氛围

  17. 引导全社会全面正确认识民营经济和民营经济人士。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引导社会正确认识民营企业的重大贡献和重要作用。加强对优秀民营企业家、优秀民营企业的宣传报道,凝聚崇尚创新创业正能量,增强民营企业家的荣誉感和社会价值感,营造真诚尊重、真心爱护民营企业家的浓厚氛围。规范稳妥做好民营经济代表人士整治安排,发挥工商联在民营经济人士有序政治参与中的主渠道作用。依法严厉打击以负面舆情为要挟进行勒索等行为,健全相关举报机制,降低企业维权成本。加强对民营企业家队伍建设的统筹规划,引导民营企业家加强自我学习、自我教育和自我提升,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爱国情怀,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强对民营企业管理人员的梯次培养,建立年轻一代民营企业家传帮带辅导制度,着力帮助青年企业家开阔眼界、增长见识、拓宽思路,促进民营企业家队伍不断健康壮大。(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组织部、团市委、市工商联、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8.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建立党委、政府与民营企业沟通协商制度,根据领导分工、业务领域和工作实际,分层次多形式与民营企业沟通协商,听取建议与诉求。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人民团体发挥政府和民营企业间桥梁纽带作用,支持优秀民营企业家在群团组织中兼职。拓宽意见建议反馈渠道,加强与各级行业协会商会联系沟通,及时听取各行业各领域的意见建议。持续开展民营企业服务月活动,发挥各领域服务专员专班作用,及时了解和帮助民营企业遇到的痛点难点问题。落实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制定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政策措施,充分听取相关民营企业、商协会的意见,政策制定牵头部门适时开展由市工商联或第三方机构主导、民营企业家代表参与的涉企政策实施效果评估。聘请民营企业家代表、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担任行风监督专员、选派优秀业务骨干组建项目服务专员队伍,不断提升为企服务质效。(市纪委监委、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数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9. 推行更高效率的涉企服务。践行“无事不扰、有事必到”服务理念,不断优化政务服务,创新体制机制,保障企业权益,加强公正监管,持续擦亮“宜兴业”营商环境品牌。深化“三提三即”审批改革,落实“双专班”工作机制,推行专班服务“六步工作法”,不断提升项目审批服务效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编制实施规范,完善办事指南。开展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推动行政备案标准统一、运行规范、智慧便捷。组织开展助企行动,着力帮助企业化解项目建设、转型升级等问题,提振企业信心。推动创建国家、省、无锡市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加强对申报示范平台的机构、单位及企业的服务与指导,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整合社会助企资源。积极构建新型警企关系,规范公安机关警企常态化联络服务工作机制,及时了解民营企业需求,依法依规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防范化解涉企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推进“好差评”制度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全覆盖,完善政务体验专员制度,规范“疑难事 我帮办”专窗运行,切实为企业打通服务渠道、提供贴心服务。(市数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级层面成立促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的统筹协调,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能负责牵头协调相关领域促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不断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

  (二)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市稳增长专班、重大项目服务专班等专班作用,加强涉企工作对接合作,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建立与民营企业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重大问题,协调支持民营经济提升市场竞争力。

  (三)加强评估考核。建立民营经济环境评价体系,健全政策实施效果第三方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年度跟踪监测评估机制,及时跟踪了解和分析研判民营经济发展状况。定期开展考核督查,不断提升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相关举措落地见效,全力推动全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