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06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兴市2023年度镇、街道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考评工作意见》的通知
来源:市司法局       时间:2024-05-13 16:41:37   [        ]     
文号 宜政办发〔2023〕44号
制发机关 宜兴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5-13
文件类别 通知
文件状态 正在执行

各开发区管委会(管理办),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教育局:

  现将《宜兴市2023年度镇、街道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考评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对照考核标准,认真抓好落实。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4日

  宜兴市2023年度镇、街道政府

  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考评工作意见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以及国家、省、市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实施方案精神,依据无锡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2023年对市(县)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实施方案》(锡教督委发〔2023〕1号),进一步完善对镇、街道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工作,特制定本意见。

  一、评价重点

  2023年对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考评主要包括:一是各镇、街道人民政府2023年履行教育职责情况;二是2023年相关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三是上一年对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二、评价原则

  (一)依法依规。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对镇、街道人民政府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推动落实教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督导评价。

  (二)突出重点。重点考察镇、街道人民政府领导、管理、保障、推进本区域教育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工作,围绕贯彻国家和省市重大教育决策落实、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推动教育热点难点问题解决、提升教育社会满意度等方面进行督导评价。

  (三)客观公正。督导评价的主要依据是各部门相关统计数据和实地督导情况。督导评价坚持过程和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评价结果的可信度和公信力。

  (四)注重实效。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优化评价指标,简化督导流程,注重结果运用,重在发现问题、诊断问题、督促整改问题,推动镇、街道人民政府更好地履行教育职责,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三、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由基础部分和加分部分组成。基础部分由“党的领导”“依法治教”“教育保障”“教育发展”“重点工作”“问题整改”6个一级指标组成,总分100分。加分部分由“学前教育”和“资源建设”2个一级指标组成,依据实际情况考核,分值不设上限。(具体考评细则详见附件)

  四、组织实施

  主要包括印发通知、自查自评、审核督导、发布意见等环节。

  (一)印发通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宜兴市2023年度镇、街道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考评工作意见》。

  (二)自查自评。各镇、街道人民政府依据工作意见开展自查自评,自评报告及相关佐证资料于12月中旬上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三)审核督导。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于12月底前对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组织开展材料审核与督导(督导的具体程序和时间另行通知),初步形成考评意见。

  (四)发布意见。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根据审核和督导情况,综合形成督导评价意见,采取适当的形式予以发布。

  五、结果运用

  (一)务实推动整改。各镇、街道按照督导评价意见列出的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落实整改任务,形成整改报告。整改报告于督导评价意见印发后4个月内报送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二)增强考核实效。对各镇、街道人民政府督导评价意见报送市委、市政府,抄送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作为对地方政府教育高质量发展考核及评选年度教育先进镇的重要依据。

  六、工作要求

  镇、街道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考评工作,认真学习研究考评工作意见,对照评价指标,认真做好自查自评,及时提供和报送相关材料和数据,务求全面、准确、有效地反映政府教育履职情况,确保自评材料有据可依、有证可查,确保督导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要细化履职责任,明确任务分工,抓好问题整改,共同推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