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06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3610行动” 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市司法局       时间:2024-05-13 16:22:56   [        ]     
文号 宜政办发〔2023〕47号
制发机关 宜兴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5-13
文件类别 通知
文件状态 正在执行

各开发区管委会(管理办),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开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3610行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执行。

  附:《关于开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3610行动”的实施意见》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4日

  关于开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3610行动”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促进低收入人口共享现代化建设成果,进一步推动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3610行动”的实施意见》(锡政办发〔2022〕10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认真做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工作,着眼“前端”,进一步强化低收入人口常态化认定工作;立足“中端”,健全完善“线上+线下”动态监测机制,实现对低收入人口的数据比对、常态监测、快速预警;围绕“后端”,根据低收入人口的实际困难,采取更多扶持关爱的措施,实施分层分类精准帮扶系列工程。

  以“3610行动”为抓手,紧紧盯住3类群体(政策认定的低收入人群、专项救助帮扶的困难群体、其他重点关注群体),认真落实6个机制(主动发现机制、监测预警机制、分类施策机制、统管联办机制、动态更新机制、巡访关爱机制),有效开展10项工程(兜底保障工程、医疗救助工程、圆梦助学工程、温暖安居工程、就业促进工程、法护平安工程、扶老助残工程、急难纾困工程、社会共助工程、服务优享工程),以实际行动助力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全覆盖。在实现共同富裕目标引领下,更广泛覆盖全市各类低收入人口实施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将有困难的群众纳入救助体系,进一步织密兜牢困难群众民生保障安全网。

  (二)坚持抓主动。树立工作主动性意识,构建多维度、多方位的主动发现和监测预警机制,实现“被动施救”到“主动施救”转变,使各类低收入人口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

  (三)坚持有温度。从客观实际角度出发,因地制宜调整相关救助政策和服务措施,使低收入人口帮扶政策更有温度。

  (四)坚持求精准。针对低收入人口面临的困难,整合各种救助资源,加强对弱势群体的关爱力度,提升救助精准度。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机制更健全,对象覆盖范围更立体、主动发现更及时,部门协作更紧密,低收入人口救助服务更精准,进一步兜住兜牢兜好基本民生保障底线,使低收入人口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为促进共同富裕奠定坚实基础。

  四、监测帮扶对象

  (一)政策认定的低收入群体

  1.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2.特困人员;

  3.低保边缘家庭;

  4.支出型困难家庭;

  5.低收入家庭。

  (二)专项救助帮扶的困难群体

  1.医疗救助对象;

  2.住房困难家庭;

  3.困难残疾人;

  4.困境儿童;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疾病应急救助对象;

  7.司法救助对象;

  8.困难(特困)职工家庭;

  9.就业困难人员;

  10.法律援助对象;

  11.困难退役军人;

  12.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

  (三)其他重点关注群体

  1.高龄、重病、失能失智、空巢独居的困难人员;

  2.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

  3.因病因灾因意外事件等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或对象;

  4.生活困难的城市建设者及其家庭;

  5.其他需要救助帮扶的困难群体。

  五、建立健全动态监测工作机制

  (一)主动发现机制。线下发挥网格化治理优势,落实属地责任,定期开展巡访排查,及时发现存在实际困难的对象和家庭。线上使用大数据比对手段,实现数据筛查,主动识别、智能发现疑似困难对象。同时,畅通线上、线下自主申请渠道,强化社会救助服务热线作用,确保困难群众诉求得到有效处置。

  (二)监测预警机制。各单位和部门应及时将日常排查巡访、来信来访、动态管理和线上主动发现的未纳入救助保障但可能存在风险或特殊困难的对象,以及脱困不稳定、边缘易致困、因病因意外等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对象纳入监测范围。建立困难人群数据库,实现动态监测预警,构建多维度、多方位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指标体系。

  (三)分类施策机制。对主动发现有救助需求的低收入人口,直接衔接救助帮扶申办流程;对因病因意外等导致基本生活陷入严重困难且事实清楚的,落实先行救助帮扶再履行相关程序;需要专项救助的,通过将预警信息发送至相关部门或单位,精准对接供需、链接资源,为其提供相应救助帮扶;对特殊困难、情况复杂的,通过“一事一议”研究确定救助类别、落实救助帮扶措施。

  (四)统管联办机制。强化多部门协作,畅通数据共享通道。加强政策融合、流程优化、平台保障,推动全市社会救助事项“一窗受理、部门联动、一网通办”,以“一件事一次办”更好服务困难群体。

  (五)动态更新机制。按照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原则,对低收入人口实行常态化动态更新管理,各单位和部门按照“一户一档”或“一人一档”的形式及时更新、实时共享所帮扶低收入人口数据,并通过年度复核、定期核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动态调整。对新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要及时纳入保障。对经复核、核查、抽查等发现家庭收入或财产等不再符合条件的,应按规定及时停止保障。

  (六)巡访关爱机制。前移服务保障关口,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网格员、党员、志愿者以及第三方机构或社会组织等作用,针对低收入人口特别是重病、重残、失能、失智、独居、高龄等重点关注对象,分类分时段分情形设定探访频次,全面落实结对帮扶和巡访关爱制度。聚焦巡访对象多元服务需求,梳理形成服务项目清单,链接资源、对接供需,推进“物质+服务”救助新模式,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现实难题。弘扬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促进邻里守望、互帮互助,加强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

  六、积极实施精准帮扶系列工程

  (一)兜底保障工程。提升低保扩围增效工作力度,完善低保准入条件及其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落实按户保和按人保相结合的低保制度,持续推进就业成本抵扣、低收入豁免、缓退渐退等政策。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全部实行集中供养。健全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调整机制。(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园区、镇、街道)

  (二)医疗救助工程。聚焦减轻低收入人口大额医疗费用支出负担,建立因病致贫返贫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健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做好分类资助参保和直接救助工作,并促进与其它补充医疗保险、普惠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医疗互助、其他帮扶以及慈善救助等协同发展、有序衔接。加大财政对医疗救助的投入,拓宽医疗救助筹资渠道。着力提高救助比例和年度救助限额,重点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困境儿童倾斜,增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健全完善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大额医疗支出再帮扶机制。扎实推进低收入人口免费门诊和住院基本医疗服务项目。(牵头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局、市总工会、市残联、市红十字会、市慈善会,各园区、镇、街道)

  (三)圆梦助学工程。构建各学段在籍特殊困难学生就学信息库,分类实行动态管理、分档救助。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高中阶段(含中职、技工)困难学生减免学费、发放国家助学金,对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学生发放生活补助资金,对学前教育阶段困难幼儿发放政府资助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进一步提供减免在校午餐费、社会实践活动费、住宿费、保育教育费等精准教育救助。落实好残疾学生从学前到大学全过程免费教育待遇政策,并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提供教育专项救助。(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残联)

  (四)温暖安居工程。动态监测低收入人口家庭住房需求,对符合住房保障标准的对象分类实施住房保障。建立住房临时救助制度,为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低收入家庭解决阶段性住房困难。采用市场化方式,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按照规定标准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落实70周岁以上廉租房保障对象租金减免措施。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为低收入残疾人家庭提供宜居(无障碍)改造。(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

  (五)就业促进工程。建立就业困难人员实名制管理库,搭建就业供需对接平台,开展各类公共就业援助活动,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精准有效就业。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对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予以托底安置,对公益性岗位吸纳就业的,按规定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加强就业困难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园区、镇、街道)

  (六)法护平安工程。深入开展“法援惠民生”系列活动,对符合条件、有需求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无固定收入重度残疾人、依靠抚恤金生活的人员、困境儿童、困难(特困)职工以及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人员等困难群体精准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对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以及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或者优抚对象,免于核查经济困难状况。加强困难老年人群体法律帮扶,积极推动法律援助为困境儿童以及婚姻家庭纠纷提供非诉讼代理服务。完善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融合机制,为困难群体提供全面、综合、有效的司法保护。(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七)扶老助残工程。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家庭分类提供援助服务。按规定对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老人,按照护理等级分类给予定额补贴。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按规定对16周岁及以上且无业、生活自理困难的残疾人发放护理服务补贴。低收入家庭中的精神残疾人、肢体残疾人、劳动年龄内偏瘫患者和听力残疾人、白内障患者等按规定享受康复救助服务。围绕解决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数字鸿沟”难题,提供更多智能化适老、适残产品和服务。加强城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提升无障碍设施管养水平,鼓励支持全社会广泛参与无障碍建设。(牵头单位:市残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城建文旅集团、市交通能源集团,各园区、镇、街道)

  (八)急难纾困工程。对遭遇突发性、急迫性、灾难性困难或突发公共事件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对象给予临时救助。当物价上涨到一定程度时,按规定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缓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健全以公安部门为主、城管部门协作、民政部门配合的街面协同巡查机制,积极为困难流浪人员提供救助。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和极端灾害天气困难群众急难救助应急预案。(牵头单位:市应急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园区、镇、街道)

  (九)社会共助工程。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大力激发党员、个人、企业、社会机构、慈善组织、商会、志愿者等各方力量,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低收入人口帮扶的良好氛围。引导陶艺界热心人士参与公益事业,促进互帮共助工作发展。积极推进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的覆盖面。(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工商联、市红十字会、市慈善会,各园区、镇、街道)

  (十)服务优享工程。不断完善我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细化服务资源与困难群众需求对接的制度安排。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困难(特困)职工等困难群体以及其他规定范围内的关爱帮扶对象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参观公共文化设施等实行收费减免优惠政策,让困难群众共享城市发展成果。逐步探索相关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常住人口纳入救助范围,分层分类实施社会救助,共享公共服务资源。(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城建文旅集团、市交通能源集团、国网宜兴供电公司、江苏有线宜兴分公司,各园区、镇、街道)

  七、凝聚合力强化组织推进

  (一)落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市级成立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各镇、街道成立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工作小组。加强“3610行动”的任务分解,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清单,确保各项任务有序落实,形成一抓到底、闭环管理的工作体系。

  (二)夯实举措,强化推进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联络员工作例会制度,定期调度“3610行动”具体任务推进落实情况,加强跟踪评估和督导检查,确保“3610行动”取得预期成效。各级各相关部门要落实责任、担当作为,结合“3610行动”任务分工细化行动方案和具体措施,并将推进落实情况和工作成效及时报领导小组。

  (三)总结经验,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全面解读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3610行动”相关内容,不断提高宣传覆盖面和群众知晓率。认真总结、大力宣传“3610行动”的好经验、好做法、新亮点和新成效,营造全社会共同关爱低收入人口、形成合力促进共同富裕的浓厚氛围。

  附件:1.宜兴市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宜兴市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3610行动”政策文件清单

             3.宜兴市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3610行动”重点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