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办发〔2023〕48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05-13 |
文件类别 | 通知 |
文件状态 | 正在执行 |
各开发区管委会(管理办),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全链条安全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8日
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全链条安全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近期各地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教训,结合我市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各环节风险重点,制定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全链条安全整治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硬措施相关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火灾防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全链条安全整治行动,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坚决防范遏制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二、整治重点
(一)加强生产源头环节监管
1.市应急管理局要对蓄电池生产类工业企业开展日常执法监管,规范蓄电池生产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指导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进行生产,强化企业产品质量管理,避免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蓄电池流入市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核查行业准入资格,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国家蓄电池相关产业政策。(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分工落实)
(二)加强销售维修环节监管
2.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打击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等存在安全隐患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等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城市管理局配合)
3.强化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质量管控,定期组织抽查检查,压实生产单位和销售者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建立良好的销售体系和售后服务保障机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
4.组织研究制定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存放规范,经试点验收后在全市执行统一标准,督促指导企业单位按照规范设置电动车蓄电池存放点,并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配合)
(三)加强回收利用环节监管
5.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加强违法违规翻新变卖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整治,建立企业承诺公示制度,严厉打击企业单位私自拆解改装废旧电动车蓄电池、将“二次电池”以旧充新再次出售等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
6.建立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回收利用与监管制度,督促指导回收利用企业严格落实国家明确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规定和标准规范,依法打击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贮存危险型蓄电池。(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商务局配合)
(四)加强转移运输环节监管
7.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负责对废旧电池运输企业实施道路交通经营许可并对企业加强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危险废物运输、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违反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交警大队配合)
(五)加强日常使用环节监管
8.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推动新建小区建设电动自行车停车棚、停车架、充电桩、梯阻系统等设施,逐步鼓励引导具备条件的老旧小区建设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和梯阻系统,禁止居民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
9.居民日常使用方面。加大安全宣传,发挥社区和物业的宣传辐射能力,广泛普及电动自行车蓄电池使用方面安全常识,通过案例警示等手段让公众了解电池不规范充电、超期使用、违规堆放等行为存在的风险及危害,自觉将安全理念贯彻到日常行为中。(市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配合)
10.平台服务行业使用方面。压紧压实从事外卖、代驾、快递等生产经营的平台企业单位和个人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推动快递、外卖、代驾等平台企业建设符合要求的集中充电、换电设施,引导从业者在集中区域充电换电,督促废旧破损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及时淘汰更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警大队、市交通运输局、宜兴邮政管理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成立宜兴市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安全整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抓总各项工作,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强化责任落实,定期调度并通报进度落后单位。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加大对电瓶安全日常管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管执法,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安全整治工作落地见效。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板块、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普及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收集存放、充电放电、日常使用、报废回收的有关管理规范和安全常识,强化各地电动车火灾事故原因分析和案例警示效果,让公众了解事故风险及危害,增强自身安全意识,自觉将安全理念贯彻到日常行为中。
(三)加强监督考核。各板块、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家明确的蓄电池管理规定和标准规范,加强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生产、销售、使用、维修、运输、回收、利用各环节安全监管,本轮排查整治落实情况将纳入全市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督导内容。对因电动车蓄电池违规处置引发火灾造成人员伤亡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治理步骤
(一)排查摸底阶段(2023年12月15日-12月22日)
在市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安全整治办公室牵头下,开展全市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生产、销售、使用、维修、运输、回收、利用各环节企业单位的全面深入摸排工作,聚焦合规经营、流通渠道、安全管理等多个方面开展专业化、拉网式、全链条排查,并建立动态排查机制,及时更新底册清单。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12月22日-2024年1月22日)
市各有关责任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以及“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在全面摸清底数、捋顺流通渠道的基础上,研究落实安全监管措施,指导属地板块集中开展蓄电池安全专项治理,有效遏制蓄电池引发的火灾、污染等事故。
(三)督查考核阶段(2024年1月22日-1月30日)
在集中整治阶段结束后,市安委办组织对全市各板块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治理情况开展督查考核,针对重点风险隐患排查化解成效、长效管理能力建设、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并将评估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红黑榜”综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