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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平台升级暂停联网结算服务的公告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4-05-08 14:25:05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

  为落实《关于做好全省医保信息平台业务中台版本升级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函〔2024〕62号)要求,进一步提升医保信息平台服务质量,需暂停医保信息平台相关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暂停服务时间与范围

  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23:00至2024年5月11日(星期六)6:00。

  自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23:00至2024年5月11日(星期六)6:00,暂停本地、异地定点医药机构联网结算(含就医购药社会保障卡刷卡,医保电子凭证扫码、刷脸);暂停医院端办理和审核的各类医保业务。

  自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23:00至2024年5月11日(星期六)6:00 ,暂停所有通过线上及自助渠道办理的医保业务,具体包括通过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江苏医保云APP、江苏医保网上服务大厅、看宜兴APP、宜兴医保微信公众号、自助服务一体机等平台办理的医保业务,以及账户共济相关功能。

  二、注意事项

  1.在暂停联网结算期间就医或购药的参保人员,定点医药机构应做好解释工作。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参保人员可先垫付现金,系统恢复后凭有效票据,根据个人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方式到对应医疗机构重新进行结算;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参保人员可先垫付现金,系统恢复后回药店补结算。

  2.各定点医药机构可根据本公告内容拟制材料,张贴于收费处或店堂内,向社会公布。

  暂停服务期间带来不便,敬请谅解,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医疗保障工作的支持。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0510-12393、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