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24-02423 | 生成日期 | 2024-04-30 | 公开日期 | 2024-04-30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农业、林业、水利 | 主题(二) |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 | 通知 | |
关键词 | 农村,农民,乡村振兴 | 分类词 | 城乡建设,农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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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选项入库工作的通知 |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选项入库工作的通知》(苏农便〔2023〕273号)的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24年度国家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选项入库工作,提高项目选项、立项质量,按照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及省委一号文件要求,以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为目标,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坚持新增建设和改造提升并重,建设数量与建设质量并重,工程建设和建后管护并重,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建设标准和质量,为保障粮食安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高水平建设农业强省提供坚实基础。
二、申报的条件和要求
(一)项目类别
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包括新建项目和改造提升项目两类。
(二)申报条件
1.项目应与本地国土空间规划、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相衔接。新建高标准农田项目必须在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选择。
2.优先支持粮食主产区和省级重点帮促地区,优先支持建设后产能提升明显,优先支持资源禀赋好、干部群众积极性高、工作基础好的地区建设高标准农田。优先支持大中型灌区内的农田开展新建和改造提升。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
3.重点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强、能够可持续利用的区域建设高标准农田;禁止在严格管控类耕地,生态保护红线区域,退耕还林区,退牧还草区,河流、湖泊、水库水面及其保护范围等区域建设高标准农田。
4.项目区内农田应相对集中,建设区域外有相对完善的、能直接为项目区提供保障的道路交通、灌溉骨干工程等基础设施。旱地建设高标准农田可对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的《旱地高标准农田建设技术规范(试行)》有关要求开展项目选项。
5.发展稻田综合种养,要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沟坑面积占比不得超过10%。
6.对2018年(含)前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均可纳入改造提升范围,优先对建设年份久,基础设施条件差的老项目区进行改造提升。
7.积极支持乡镇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配套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高标准农田。
(三)项目规模
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单个规模原则上不低于300亩,单个乡镇达不到上述面积的,规模可以适当降低;改造提升项目原则上不低于1000亩。
单个项目相对连片开发面积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可选择面积相对较大的几个地块作为一个项目区。
(四)高效节水灌溉建设
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任务优先在土地流转、实行规模经营的项目区予以落实。
三、有关要求
(一)高质量开展项目储备。各镇街要高度重视,对照申报条件做好项目选项申报工作,充分听取项目区村民代表意见,编制项目申报材料。
(二)材料和时间要求。各镇街应将《2024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入库名录》、《2024年度高效节水灌溉计划建设面积汇总表》(附件1、2)和项目区范围线矢量图层(shp图层)于9月22日前盖章报市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与现代农业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