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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裴新非法捕捞案的处罚公示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4-04-24 15:4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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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4046317/2024-02212 | 生成日期 | 2024-04-24 | 公开日期 | 2024-04-24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农业、林业、水利 | 主题(二) |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 | 决定 |
关键词 | 水产,渔业,处罚 | 分类词 | 农业,公安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况 | 对裴新非法捕捞案的处罚公示 |
1、行政处罚决定案号:宜农(渔)罚〔2024〕6号;
2、案件名称: 裴新非法捕捞案
3、违法主体姓名: 裴新
4、主要违法事实: 2024年3月20日4时35分,裴新在宜兴市丁蜀镇洋岸村小河道旁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捕捞过程中被宜兴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经依法现场检查,当事人吕柏松无捕捞许可证,所用捕捞工具为丝网5条,现场渔获物杂鱼6.75公斤(鲢鱼一条,鳊鱼一条,鲫鱼一条,鲤鱼一条)。
5、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一条
6、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1、罚款900.00元;2、没收渔获物杂鱼6.75公斤(鲢鱼一条,鳊鱼一条,鲫鱼一条,鲤鱼一条)。
7、作出处罚的机关和日期:宜兴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