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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保集体补助年底实现市域覆盖
来源:宜兴日报
日期:2024-04-24 09: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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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4046317/2024-02177 | 生成日期 | 2024-04-24 | 公开日期 | 2024-04-24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民政、扶贫、救灾 | 主题(二) | 养老服务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资金,补贴,老龄问题 | 分类词 | 财政,民政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况 | 近日召开的市城乡居保集体补助工作现场推进会上传来消息,今年6月底前,我市所有镇(街道)需结合自身实际,完成本地集体补助实施意见的制定;年底前,城乡居保集体补助在我市实现全域覆盖。 |
近日召开的市城乡居保集体补助工作现场推进会上传来消息,今年6月底前,我市所有镇(街道)需结合自身实际,完成本地集体补助实施意见的制定;年底前,城乡居保集体补助在我市实现全域覆盖。
2023年以前,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障能力,2023年,我市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试点工作,明确了补助对象为当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成员(其中,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的参保人员,不享受集体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补助资金主要来源为集体经济组织收益,也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和个人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缴费进行资助。同时,鼓励有条件的村(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合理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宣传动员企业通过捐赠的方式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给予补助。
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的原则,2023年,市人社部门在新庄街道先行试点集体补助工作。试点过程中,各村(社区)积极响应、全力支持,江苏瑞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等爱心企业也热心资助,试点工作惠及约2800人,补助金额达27.88万元。今年,我市继续推进集体补助工作。当前,市人社局正组织集体补助工作小组,结合各镇(街道)在推进工作中的实际情况,按照“一村一策”的原则,针对性指导镇(街道)做好集体补助参保缴费工作,力争今年6月底前,我市所有镇(街道)完成本地集体补助实施意见的制定;年底前,城乡居保集体补助在我市实现全域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