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财农〔2023〕5号 关于印发宜兴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宜兴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实施方案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苏财农〔2023〕22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中央相关政策,稳定农民预期,合理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切实做好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强农惠农政策,支持春耕生产,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二)补贴依据及标准。补贴依据为二轮承包耕地中2023年在田小麦等夏粮作物实际播种面积。
补贴标准根据上级下达资金额度和各镇(街)上报的播种面积计算确定。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建立健全工作协同和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密切部门合作,抓好工作落实。一次性补贴发放由市人民政府具体负责,镇(街)和村民委员会对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市人民政府、镇(街)、村民委员会以及各级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二)规范发放流程。各地要严格按照补贴发放规定,比照《江苏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实施方案》中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流程,做好补贴面积及金额登记造册、合理设置公开公示时间、核定和补贴资金计算、发放等工作。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专页核算,全部通过《江苏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款项摘要统一注明“一次性补贴”,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或抵顶其他任何款项、扣押农户社保卡。
(三)发放时间。各镇(街)农业部门在5月22日前根据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填报2023年度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分村汇总表(附件2)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各镇(街)农业农村部门5月24日前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农户基础信息、补贴清册,各镇(街)财政部门将农户基础信息、补贴清册导入江苏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并上报至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参照关于印发《宜兴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宜财规〔2022〕3号)精神,对照各自职责核对并确认数据信息后,财政部门组织发放,确保补贴资金于5月31日前发放到农户。
(四)强化监督检查。建立补贴档案,及时整理归档相关资料,妥善保存,以备查询。补贴资金纳入乡镇财政就地就近资金监管范围,按照规定程序和方法,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各地要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各环节监管,严肃查处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行为。同时,加强信访处理工作,维护农户的合法权益。
(五)强化政策宣传。各地和有关单位要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镇(街)、村两级基层干部要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深入村组、农户宣讲政策,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
附件:1.2023年度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分户登记清册
2.2023年度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分村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