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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结果公示--行政处罚(2024年4月7日-2024年4月14日)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日期:2024-04-15 09:04:01
浏览次数:111
索引号 | 014046317/2024-01846 | 生成日期 | 2024-04-15 | 公开日期 | 2024-04-15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卫生、体育 | 主题(二) | 卫生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医院,医疗,医药 | 分类词 | 卫生,体育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况 |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结果公示--行政处罚(2024年4月7日-2024年4月14日)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处罚机关 |
宜兴市宜城街道徐敏诊所 |
宜卫传罚简〔2024〕第701号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
2024年4月11日,宜兴市宜城街道徐敏诊所:医疗废物贮存设施不符合卫生要求(内有杂物,未进行隔断)。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
警告 |
1、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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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1 |
2024/04/26 |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宜兴市臻颜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 |
宜卫医罚简〔2024〕第703号 |
《护士条例》第二十条 |
2024年4月11日,宜兴市臻颜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无执业地点注册在你公司的护士,配备的护士数量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 |
《护士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
警告 |
1、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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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1 |
2024/04/26 |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宜兴丹森科技有限公司 |
宜卫职罚简〔2024〕第20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2024年4月12日,宜兴丹森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组织离岗的劳动者梁国亭,汪京石、姚晨阳、余斌旭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 |
警告 |
1、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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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2 |
2024/04/27 |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