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24-02152 | 生成日期 | 2024-04-08 | 公开日期 | 2024-04-08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财政、金融、审计 | 主题(二) | 财政 | 体裁 | 其他 | |
关键词 | 经济,管理,基金 | 分类词 | 经济管理,财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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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关于《宜兴陶都英才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
2024年3月28日,宜兴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修订后的《宜兴市陶都英才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宜政办发〔2024〕13号)(以下简称《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实施,为更好理解和落实《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人才强市”和“产业强市”战略,进一步发挥基金对于产业、人才的招引作用,优化基金管理机制,提高基金运营质效,对《办法》进行了修订。
修订过程
市财政局根据国家、省、无锡市及我市的有关文件规定,在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的基础上,起草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有关单位、企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在出台《办法》的过程中,市财政局组织召开了座谈会,征求了市委人才办、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国控集团等单位及基金管理人、法律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本办法修订后共二十四条,主要在以下方面作了修订:
一是删除关于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构成的条款。删除了原暂行办法中指定由行政人员担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条款,进一步体现市场化投资决策的原则。
二是调整基金管理委员会职能。职能包括制定、修改陶都英才基金管理制度,听取陶都英才基金年度工作计划和运营报告,审议陶都英才基金的设立、募集、调整、清算等重大事宜,审议陶都英才基金“一事一议”的项目,为项目投资、调整、退出方案提供咨询意见。
三是增加项目准入类型。陶都英才基金拟投资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入选宜兴市“陶都英才”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项目;(2)入选全国地市级以上(含)各类人才项目;(3)我市举办的市级创新创业赛事中获奖的项目;(4)入选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以上瞪羚企业、省级以上(潜在)独角兽企业等名单的科技人才项目;(5)头部投资机构(即入选投中网、清科、36氪等私募股权投资行业专业平台评选的优秀机构)已投的科技人才项目;(6)其他优质科技人才类项目。
四是细化基金投后管理机制。明确基金管理人应落实专人加强投后管理工作,管理措施应包括:沟通走访、参加会议、动态监测重要事项等,并上报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风险。
五是增加资金托管要求。明确基金须选择一家宜兴市域范围内的商业银行进行托管,托管银行负责账户管理、资金结算、资产保管等事务,对投资活动实施动态监管。
六是增加年度报告频率。在按年度提交基金年度报告要求基础上,增加了基金管理人每年度9月底之前,向基金管理办公室提交基金半年度运营报告的要求。
四、相关问题解答
1.基金投资金额是多少?
陶都英才基金对单个项目投资原则上不超过标的企业股权比例的2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一般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两者以孰低者为准。经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一事一议”方式审议认定的项目,最大投资额可提高至600万元。
2.基金已投项目退出机制是什么?
陶都英才基金投资项目可以通过股权上市转让股权协议转让、回购、股权置换、并购、减资及清算等途径,或按事先约定的投资条件择机实现投资退出。原则上应在5年内退出,在有受让方的情况下可随时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