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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结果公示--行政处罚(2024年2月26日-2024年3月24日)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日期:2024-03-25 09:41:36
浏览次数:83
索引号 | 014046317/2024-01348 | 生成日期 | 2024-03-25 | 公开日期 | 2024-03-25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卫生、体育 | 主题(二) | 卫生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医院,医疗,医药 | 分类词 | 卫生,体育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况 |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结果公示--行政处罚(2024年2月26日-2024年3月24日)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处罚机关 |
蒋美华 |
宜卫医罚〔2024〕第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四款 |
2024年1月29日,蒋美华涉嫌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在宜兴海吉亚医院有限公司,影像科开展影像诊断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
罚款 |
1、罚款人民币60000元 |
6.000000 |
2024/03/20 |
2024/04/04 |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宜兴海吉亚医院有限公司 |
宜卫医罚简〔2024〕第702号 |
《护士条例》第二十一条 |
2024年3月21日,宜兴海吉亚医院有限公司:允许未按照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的护士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
《护士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项 |
警告 |
1、警告 |
|
2024/03/21 |
2024/04/05 |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