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科技局(经发展局),各镇(街道)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核心战略、产业强市主导战略,大力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现将2024年宜兴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依法在宜兴市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须符合国家、省及我市的产业政策,企业运行情况良好,信用度高,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能力,具备完成项目任务必要的人员和资金等保障条件。
二、备案条件
1.有100平方米以上的独立研发场所。
2.有10名以上企业专职研发人员,其中2名以上人员至少具备中级职称或本科学历。
3.有必要的研发设施和装备,进行工程化研究、开发和试验的分析检测仪器和设备基本齐全。
4.有一定的营业收入和研发投入,2023年全年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研发投入一般不低于企业营业收入的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须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填报研发投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5%以上或研发投入100万元以上的单位申请备案,可不受营业收入额的限制)。
5.有较健全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企业已成立管理委员会和技术委员会。
6.有明确的研发方向和目标产品,技术来源和技术依托单位明确,能够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
7.有核心专有技术,包括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且上年度新增专利等知识产权1件(及)以上。
三、备案要求
1. 各属地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大备案申请组织力度,广泛发动,认真筛选,对申请单位的申请资格、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完整性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备案申请,出具审核意见并签字盖章。
2. 市科技局对备案及实施进行严格管理,对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 申请备案的单位应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并按照市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认真做好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关工作。
4. 本通知及相关备案申请材料可到宜兴市科技局网站(http://www.yixing.gov.cn/kjj/)公告公示栏查询和下载,备案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承诺书、宜兴市科技基础设施项目信息表、备案申请书、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胶装一份),并于2024年4月5日前报送至宜兴市科技局区域创新与科研机构科(地址:宜兴市陶都路8号7号楼438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博
联系电话:0510-87986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