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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发展改革委2023年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来源:市司法局 时间:2024-03-04 10:40:14 浏览次数: 112957429 字号:[ ]

2023年,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的成效,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加强统筹谋划和协调推动。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行政机关会前学法必学内容和培训必修课程,深入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与实务研究,成立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团,深入党政机关、企业、学校、村(社区)开展宣讲活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将法治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出台《宜兴市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明确全市法治建设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深入开展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中期评估工作,全面完成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及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开展宜兴市“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与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全面依法治市实践”专题培训。

(二)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坚持创新与服务并举、线上与线下并重、惠企与便民并进,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整体提升政务服务运行水平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开通省内首条12345“企业开办”服务专线,实现企业诉求的一号连通、一键直达和即时办理;组建重大项目服务专员团队,为省、无锡市重大项目开通 VIP 绿色通道,全年实现14个项目拿地即开工;以“农商·苏服办”政银合作网点建设省级试点建设为契机,扎实推进政银合作网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实现首批78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在银行网点帮代办,240项高频事项自助办构建形成“1+28+132”市镇村三级政银合作服务体系持续升级改革举措,印发《宜兴市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方案2023》,明确28类205项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事项,制定出台电线电缆、节能环保等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三)提升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无锡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无锡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宜兴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公开市政府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对涉及公众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等,邀请市民代表列席会议。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合法性审查、档案管理、备案监督等全链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形成合法性审查工作闭环管理。2023年组织专班对全市291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决定继续有效159件、拟废止和宣布失效116件,转为非规范性文件管理16件;合法性审查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112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21余份;完成上级立法征求意见154件,本级各政策措施类文件征求意见73件。

(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印发《关于优化执法环境提升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从规范涉企检查计划备案公示、推进包容审慎柔性执法、严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纪律等十三个方面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行为,按月度公示规上企业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表,推动行政执法检查单位联合检查、错峰检查61次,公示规上企业行政执法检查计划1808次。深化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积极开展重点领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专项行动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严格落实持证上岗,保障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组织执法人员能力素养提升培训,强化法治思维,增强业务技能,提升执法效能。聚焦企业高频多发行政违法行为,出台《宜兴市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第一批)》,梳理公布166项具体事项,推动行政机关与市场主体良性互动。

(五)强化内外监督工作合力。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按期办复人大和政协建议提案,全年共办理市人大建议170件,政协提案251件,代表委员们对办理结果满意和基本满意的421件,占100%。强化审计监督,完成计划内审计项目27个,发现问题310个,健全完善各项制度37项,上报专报、要情等30篇;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2023年,政府网站发布信息40351条,其中主站发布10106条,子站发布30245条,市长信箱共接收信件3475封,已答复3463封。

(六)健全矛盾纠纷行政预防化解体系。投资总额达5000余万元迭代升级“宜兴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融合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等资源,吸纳法官、律师、心理咨询师等专业力量,打造一站式解纷的矛盾化解前沿阵地;建成运行“宜兴市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一体化智能平台”,实现全市各类矛盾纠纷登记、分流、接待调处、风险研判等全过程一网通办;以“矛盾纠纷化解率”纳入我市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考核指标为抓手,压紧压实各镇(街道)、市级机关部门相关领域纠纷处置主体责任2023年共受理矛盾纠纷19574件,调解19574件,调解成功19398件,受理率100%,调解成功率99.1%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制定《宜兴市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监督工作方案》,落实结案跟踪回访机制推动行政复议闭环管理;整合执法协调监督、人民调解、法律顾问等职能作用,合力化解行政争议,2023年度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49件,办结134件,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62件,化解率达46.27%;依法依规、强力有序推进“保交楼”,10个楼盘6456套住房顺利交付。

二、存在问题与不足

一年来,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地区或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还需进一步强化,部分领导干部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有待提高;二是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还需进一步强化,在保障市场公平竞争、提升政府诚信等方面需要更多关注,部分涉企政策小微企业获得感不强;是基层法治力量相对薄弱,执法队伍专业素质参差不齐,执法工作质量有待提升。

三、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常务会议多次专题听取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重大问题研究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任务措施。  

二是带头开展学法。组织常务会专题学法4次,提升干部尊崇法治、敬畏法律的法治理念,奠定宜兴法治建设思想理论基础。

三是关注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制度,关注基层执法等热点问题,深入推进复议体制改革。

四、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打算

一是聚焦法治引领示范,在加强党的领导上持续发力。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发挥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团作用,建立健全常态化学习机制,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健全法治宜兴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完善法治建设考核内容和方式,实施法治宜兴建设专项督察,开展年度全市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法治素能提升培训,举办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活动,培育选树法治建设先进典型。积极争创“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市(县、区)”,全力营造良好社会法治氛围。

二是聚焦制度体系建设,在建设法治政府上持续发力。扎实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进一步细化合法性审查工作标准和工作流程,适时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提高我市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发布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通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必经程序,有效提高行政决策质量;结合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在继续做好政府合同审查、涉法事务处置、专项法律服务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参与范围,确保政府重大事项和重点工作顺利推进。

三是聚焦法治护航发展,在提升服务质效上持续发力。坚持人民至上价值追求,在更高标准上推进优服务、提效能,实现从原有的便捷服务到“增值服务”的全面升级,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产业全链条,提供更广范围、更深层次的集成服务,构建形成全链条、全天候、全过程的为企服务新生态;以“数字化转型”重塑服务模式和流程,推动“一网通办”改革向纵深发展,实现办事过程更智慧、更便捷;持续完善“家门口”政务服务体系,加快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扩面提质增效,推动更多服务下沉集聚、延伸拓展,以高质量政务服务助力我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四是聚焦公正文明执法,在推进依法行政上持续发力。贯彻落实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围绕关键时间节点,推动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行政执法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队伍素质明显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切实强化,行政执法信息化、数字化水平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显著提高,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有力增强,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大幅上升;加大行政执法案卷抽查评查力度,将规范行政执法案卷作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的重要手段,实现部门案卷重点抽查,镇(街道)案卷全覆盖;深化建立纪委监委、检察院、司法行政三方监督衔接工作,通过问题线索移送核查、联络协调工作会议、联合开展专项行动、联合执法卷宗评查、信息资源共享等方式,及时纠正行政违法行为,规范行政执法,推进依法行政。

五是聚焦多元化解纠纷,在维护和谐稳定上持续发力。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防范化解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风险为着力点,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活动,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推动行政调解组织应设尽设,依托“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一体化智能平台”,实现矛盾纠纷信息市镇村三级共联互通,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贯彻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议事协调职能,强化行政复议应诉指导监督,持续推动府院联动相关工作,坚持多元化解行政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