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24-00920 | 生成日期 | 2024-02-26 | 公开日期 | 2024-02-26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交通运输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其他 | 主题(二) | 其他 | 体裁 | 其他 | |
关键词 | 港口,海事,市场秩序 | 分类词 | 交通,市场监督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新修订的《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1年12月23日施行。现就《办法》的修订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
新修订的《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1年12月23日施行。现就《办法》的修订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原《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2018年5月3日进行了第一次修订,对规范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保障港口岸线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工作的总体部署,减轻港口岸线使用申请人负担,增强发展内生动力,提高港口岸线资源利用效率,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修订完善《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将港口岸线批准文件的有效期由2年延长为3年
原《办法》规定,港口岸线批准文件的有效期为2年,延期需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新修订的《办法》结合近年来建设项目实际,将港口岸线批准文件的有效期延长为3年,并取消延期审批,为港口岸线使用申请人提供便利。
(二)进一步明确港口岸线使用的申请材料要求。
原《办法》规定,港口岸线使用的申请材料包括港口岸线使用申请表、申请人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等。新修订的《办法》进一步明确港口岸线使用申请表的内容包括岸线长度、使用用途、泊位吨级、通过能力等,并取消相关证明材料的要求,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