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春季学期学校
(幼儿园)收费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切实维护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无锡市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春季学期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教育收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校应严格落实教育收费各项管理政策要求,切实规范收费行为。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严禁搭车收费,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代办各类商业保险。
二、学校应按照有关政策规定,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工作,主动接受学生和家长监督。
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
四、学校要严格按照《宜兴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和《关于完善学生资助体系加强资助经费管理的意见》等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学生资助工作的相关政策,保障学生的基本学习生活需求。
五、执行期间如国家、省、市有新规定出台,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宜兴市2024年春季学期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收费表
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宜兴市教育局
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8日
附件
宜兴市2024年春季学期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收费表
(一)宜兴市公办小学收费表
单位:元/生/学期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备 注 |
|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
伙食费 |
按实收取 |
苏价费〔2010〕336号 苏发改规发〔2023〕3号 宜教发〔2022〕62号 |
自愿原则 |
课后服务费 |
300 |
|||
校服费 |
170 |
校服实行统一招投标,按招标价执行。 一、三、五年级,自愿原则。 |
||
说 明 |
根据《宜兴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宜政办发〔2018〕140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关于完善学生资助体系加强资助经费管理的意见》(宜教发〔2018〕91号、宜财行〔2018〕5号)文件规定进行相关费用的减免或补助。 |
注:严禁学校代办各类商业保险、统一征订课外阅读书籍及学生学习用品;严禁各类商业保险、书商营销进校园。
(二)宜兴市公办初中收费表
单位:元/生/学期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备 注 |
|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
伙食费 |
按实收取 |
苏价费〔2010〕336号 苏发改规发〔2023〕3号 宜教发〔2022〕62号 |
自愿原则 |
课后服务费 |
300 |
|||
校服费 |
434 |
校服实行统一招投标,按招标价执行。 初一年级,自愿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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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
根据《宜兴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宜政办发〔2018〕140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关于完善学生资助体系加强资助经费管理的意见》(宜教发〔2018〕91号、宜财行〔2018〕5号)文件规定进行相关费用的减免或补助。 |
注:严禁学校代办各类商业保险、统一征订课外阅读书籍及学生学习用品;严禁各类商业保险、书商营销进校园。
(三)宜兴市公办普通高中收费表
单位:元/生/学期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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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 |
三、四星级 |
850 |
苏价费〔2000〕167号 苏价费〔2007〕247号 苏教财〔2010〕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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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星级 |
6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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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
住宿费 |
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 |
苏价费〔2000〕167号 苏价费〔2010〕336号 锡价费〔2014〕117号 苏发改规发〔2023〕3号 宜教发〔2022〕62号
|
自愿原则 |
|
伙食费 |
按实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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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后服务费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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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费 |
一、二年级 |
360 |
学期末按实结算,多退少不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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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级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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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本费 |
一年级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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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级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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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级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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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服费 |
按实收取 |
校服实行统一招投标,按招标价执行。 高一年级,自愿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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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
1、根据《宜兴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宜政办发〔2018〕140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关于完善学生资助体系加强资助经费管理的意见》(宜教发〔2018〕91号、宜财行〔2018〕5号)文件规定进行相关费用的减免或补助。 2、高考招生及考试收费仍按原规定执行,不在此表之列。 |
(四)宜兴市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表
单位:元/生/学期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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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 |
中专学费 |
免学费 |
苏财规〔2012〕36号 |
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免除学费 (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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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专校举办的三、二分段或五年一贯制大专班,前三年学费 |
免学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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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专校举办的三、二分段或五年一贯制大专班其后两年收费 |
按第四年时公布的普通高校专科收费标准执行 |
苏价费〔2014〕136号 苏教财〔2000〕4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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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
住宿费 |
职业高中 |
120 |
苏教财〔2000〕48号 苏价费〔2002〕369号 |
公寓式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 |
职业中专、技工班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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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服费 |
434 |
|
校服实行统一招投标,按招标价执行。一年级学生,自愿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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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材料费 |
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 |
苏价费函〔2018〕53号 |
一、二年级学生 限收四个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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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费 |
按实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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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结算 多退少不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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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
根据《宜兴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宜政办发〔2018〕140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关于完善学生资助体系加强资助经费管理的意见》(宜教发〔2018〕91号、宜财行〔2018〕5号)文件规定进行相关费用的减免或补助。 |
(五)宜兴市公办幼儿园收费表
单位:元/生/月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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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育教育费 |
省优质园 |
550 |
苏价规〔2017〕9号 宜发改价〔2021〕83号 |
公办幼儿园按类别收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在同类别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可上浮,上浮标准不超过30%,下浮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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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优质园 |
4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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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合格园 |
3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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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合格园 |
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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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
伙食费 |
按实收取 |
自愿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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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费 |
100元/生ž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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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用品费 |
按实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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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服费 |
按实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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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
1、根据《宜兴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宜政办发〔2018〕140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关于完善学生资助体系加强资助经费管理的意见》(宜教发〔2018〕91号、宜财行〔2018〕5号)文件规定进行相关费用的减免或补助。 2、幼儿园收费一律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取家长任何费用。 3、严禁以门禁卡、掌通家园、晨检、各种APP等名义项目进行收费。 4、严禁以任何名义开设兴趣班、特色班、特长课程班等并进行收费。 |
(六)宜兴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收费说明
1、民办中小学校收费标准实行属地管理,由设区市、县(市)制定。 民办中小学校可以收取学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得收取规定以外的其他费用。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学费、住宿费、课后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伙食费、代收费,以及营利性民办普通高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2、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托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3、根据《宜兴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宜政办发〔2018〕140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关于完善学生资助体系加强资助经费管理的意见》(宜教发〔2018〕91号、宜财行〔2018〕5号)文件规定进行相关费用的减免或补助。 |
备注:教育收费政策咨询电话:
市发展改革委:87998844 市教育局:87983696
举报投诉电话: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