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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4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23年第65号)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期:2024-02-20 09:5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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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4046317/2024-00790 | 生成日期 | 2024-02-20 | 公开日期 | 2024-02-20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主题(二)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药品市场,食品药品,药品监管,食品药品专项整治,食品药品放心工程 | 分类词 | 市场监督,安全生产监管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况 | 国家药监局关于4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23年第65号) |
经贵州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等4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发现4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经贵州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在重庆江岸坊医药有限公司抽取的1批次抗宫炎片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微生物限度。
经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在国药控股天和吉林医药有限公司抽取的1批次他克莫司软膏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有关物质。
经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在春源堂诊所抽取的1批次炒僵蚕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总灰分。
经青海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在那曲惠民医院抽取的1批次炙甘草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
二、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对上述企业和单位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特此通告。
附件:1.4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名单.docx
国家药监局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