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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
来源: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时间:2024-02-19 13:51:21 浏览次数: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24-00761 生成日期 2024-02-19 公开日期 2024-02-19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主题(二) 其他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文字,文史,文学 分类词 文化,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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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处罚决定书文号:(宜)文综罚字〔2024〕02号行政相对人名称:宜兴环科园杰凯歌厅(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20282MA1NEC9G7E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2月8日违法违规行为内容: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处罚内容:警告,罚款人民币16000元行政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书文号:(宜)文综罚字〔2024〕0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宜兴环科园杰凯歌厅(个体工商户)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320282MA1NEC9G7E

  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2月8日

  违法违规行为内容: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处罚内容:警告,罚款人民币16000元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作出处罚的机关:宜兴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宜)文综不罚字〔2024〕0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宜兴环科园杰凯歌厅(个体工商户)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320282MA1NEC9G7E

  不予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3月12日

  违法违规行为内容:娱乐场所变更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

  处罚内容:不予

  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不予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江苏省文化市场轻微违法行为免罚、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处罚清单(2023年版)》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序号4

  作出不予处罚的机关:宜兴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