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宜兴市卫生健康系统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第一批)》(锡人社事招公告备〔2023〕78号)及《2024年宜兴市卫生健康系统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第二批)》(锡人社事招公告备〔2023〕85号)文件规定,现将博士研究生岗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名单和成绩进行公布(详见附件1)。
一、体检时间及地点
体检定于2024年2月1日(星期四)进行。请考生带好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其余证件一律无效)、体检承诺书(见附件,请预先下载填写好)于体检当天早上7点前到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宜兴市陶都路29号)门口集合。体检费由考生自理(带480元现金)。
逾期未到者,作自动放弃处理。确因毕业考试等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参加体检的,需书面提出申请,并附相关单位证明报市卫生健康委审批同意后方可改期体检。
二、体检要求
(一)注意事项
1.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如体检结果异常,凡现场出具体检结果的项目全部当天进行复检(如血压、心电图等);现场无法出具体检结果的项目(如血常规、尿常规等),视情况通知参加复检。
2.体检前不要饮酒,不要吃高脂肪、高热量、高蛋白食品,并注意休息。
3.体检的前一天晚上10点后禁食,体检当天早晨空腹(包括不要喝水),需空腹服药的人员,可在检查结束后补服。
4.女性考生如已怀孕,有关项目可延后检查,但体检时须出具市级医院的书面证明,并于本次体检时书面承诺生育后及时补检有关项目,所有规定体检项目均合格方可聘用。
(二)体检考生须知
1.考生未按公布的体检注意事项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处理;
2.在体检过程中,考生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一经发现,视作违纪,取消体检资格;
3.在体检过程中,如发现隐瞒病史、弄虚作假或不按规定程序体检的,取消体检资格;
4.考生必须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遵守录用程序有关纪律。如要暂时离开,必须征得工作人员的同意。如不服从安排,或自行离队者,取消体检资格;
5.请考生自觉遵守体检各项要求,并相互监督。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