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24-00365 | 生成日期 | 2024-01-23 | 公开日期 | 2024-01-23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民政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民政、扶贫、救灾 | 主题(二) | 社会事务 | 体裁 | 其他 | |
关键词 | 殡费,殡葬,行政 | 分类词 | 民政,行政事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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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关于市政府关于印发《宜兴市集中文明办丧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2024年1月22日,宜兴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宜兴市集中文明办丧奖补实施办法》(宜政规发〔2024〕1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近年来,我市市民在按照传统办理丧事过程中,易受丧事中介影响,主动或被动接受一些如焚烧扎库、念经拜唱等封建迷信项目,这些不仅与厚养礼葬、文明节俭的治丧新风俗格格不入,而且增加了群众的经济负担,市民反映比较强烈。根据《江苏省殡葬管理条例》有关“办理丧事活动应当遵循文明、节约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不得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民政部门应当结合地方实际,制定殡、葬、祭相关礼仪规范指引,推进移风易俗。除丧事活动场所外,禁止在公共场所举办丧事活动。” 2021年,我市出台了《宜兴市集中文明办丧奖补实施办法(试行)》(宜政规发〔2021〕1号),规定:本市户籍居民前往市民政局认定的殡仪服务中心办理丧事,且在办丧过程中不使用殡仪乐队、不燃放烟花爆竹、不搞念经拜佛等封建迷信活动以及没有其他不文明行为的,在殡仪服务中心结算费用时,可先行免除奖补的 2000元资金。
《办法》出台以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以市殡仪服务中心为例,《办法》出台以前,年守灵数约300例,《办法》出台后年守灵数上升到平均约800例,三年共计奖补2252例,奖补政策深得治丧群众欢迎,为我市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移风易俗、倡导厚养礼葬文明节俭的办丧方式,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目标任务
我市近年来不断加强殡仪服务设施建设,加大殡仪服务供给侧改革,为顺应城镇化发展和居民的治丧需求,进一步发挥奖补政策在推进丧葬礼俗改革和移风易俗的导向性作用,有必要在原办法到期后出台新的《宜兴市集中文明办丧奖补实施办法》。
三、主要内容
1、本办法适用对象
集中文明办丧的本市城乡户籍居民、持有本市《江苏省居住证》且在本市居住满 6 个月的居民。
2、本办法的适用范围
集中文明办丧是指集中文明办丧的本市城乡户籍居民、持有本市《江苏省居住证》且在本市居住满 6 个月的居民,在经市民政局公示的殡仪服务单位文明办理丧事,办丧过程中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他人合法权益,不使用殡仪乐队、不燃放烟花爆竹、 不搞封建迷信活动等其他行为。
3、市民政局公示的殡仪服务单位
目前市民政局认定的集中文明办丧场所,为市殡仪服务中心、龙墅殡仪服务中心2家。
4、实施集中文明办丧奖补标准
标准为2000元/户,集中文明办丧服务费用低于2000元的,奖补标准以实际结算费用为限,根据各殡仪服务单位指定的已公示服务项目进行奖补。
四、解决问题
推行集中文明办丧,把殡葬惠民和倡导移风易俗、弘扬生命文化结合起来,把引导群众集中文明办丧和树立殡葬新风尚结合起来,做好丧葬礼俗改革,加强殡葬文化建设,也充分发挥政府在推动殡葬改革中的主导作用,引导和鼓励推进镇级殡仪服务中心建设,实现殡葬设施现代化和殡仪服务优质化,进一步提升惠民殡仪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降低群众治丧成本,减轻群众办丧负担,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