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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4-01-16 08:29:35 浏览次数: 113004069 字号:[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布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一)总体情况;(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载体是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宜兴住建微信平台、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宜兴档案局、宜兴城建档案馆以及社区广场等,其中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2023年,我局官方网站上共主动公开信息工作动态394条,公告公示191条,法规文件及解读11条,财政信息4条,重点工作4条,行政许可和其他管理服务信息38条,房地产市场15条,住房保障26条,价格收费1条,园林绿化专题专栏216条等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2023年,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共90件,办结完成90件。其中,依申请予以公开59件,有11件属于本机关部分公开政府信息,有3件属于本机关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有11件属于本机关无法提供的政府信息,有1件属于本机关不予处理的申请,有5件属于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均已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答复完毕,并将答复以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送给申请人。

(三)政府信息管理。由局办公室牵头,业务科室配合,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推动政府信息资源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我局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严格按照我局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要求责任单位通过局门户网站、公众号、通知公示等统一发布政务信息,接受群众监督。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在继续巩固我局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主平台地位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对宜兴住建微信平台的开设、更新、互动等进行有效规范。完善审核机制,在宜兴住建微信平台发布稿件时统一标注拟稿人、审核人、发布人,转载信息时标注信息来源和审核人,进一步夯实发布审核责任。

(五)监督保障。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常态监管工作,开展日常监管和月度、季度巡查,及时发现整改问题,确保我局官方网站和宜兴住建微信平台稳定、可靠、安全运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9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8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1343.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90

0

0

0

0

0

9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一)予以公开

59

0

0

0

0

0

59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1

0

0

0

0

0

1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0

0

0

0

0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2

0

0

0

0

0

2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1

0

0

0

0

0

1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 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5

0

0

0

0

0

5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90

0

0

0

0

0

9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2

0

5

0

7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规范性和准确性仍需进一步提升;二是政务新媒体的日常管理方面仍需进一步加强。下一步,我们将明确工作重点,结合我局工作职能实际,详细分解工作责任。围绕中心任务,加大宣传力度,在主动公开群众反映的热点、焦点问题上多下功夫,并且在内容上做到及时准确;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的渠道,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举报权,切实提高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此外,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