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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徐敏伟非法捕捞案的处罚公示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4-01-11 15:29:22    浏览次数:88
索引号 014046317/2024-00125 生成日期 2024-01-11 公开日期 2024-01-11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农业、林业、水利 主题(二)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体裁 决定
关键词 水产,渔业,处罚 分类词 农业,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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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对徐敏伟非法捕捞案的处罚公示

  1、行政处罚决定案号:宜农(渔)罚〔2023〕58号;

  2、案件名称: 非法捕捞

  3、违法主体姓名: 徐敏伟

  4、主要违法事实: 2023年12月11日,宜兴市农业农村局接到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移送函,根据线索宜兴市辑鑫农业专业合作社销售恩诺沙星超标的编鱼至江苏谊品弘苏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栖霞分公司,该批次编鱼为水产养殖户徐敏伟所提供。2023 年 12 月 13 日上午 9 时,我局执法人员前往和桥镇湖滨村村委对当事人徐敏伟送达了检验报告 (编号 NO.2023SAZX01347),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未申请复检。9 时 30 分,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调查询问制作了《询问笔录》,当事人承认自己于 2023 年7月 23 日以每千克 10 元的价格向宜兴市彝鑫农业专业合作社提供了3.5千克编鱼且在该批次编鱼养殖过程中添加过恩诺沙星,最终该批编鱼销售至江苏谊品弘苏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栖霞分公司。10 时 15 分,执法人员于徐敏伟养殖塘口位置进行现场检查、勘验,该塘口已被政府收购,处于干涸状态,无任何水产品养殖,现场拍摄照片 1 张。

  5、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

  6、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1、没收违法所得35元;2、罚款3000元。 

  7、作出处罚的机关和日期:宜兴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