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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起,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有调整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4-01-09 10:01:25 浏览次数: 113610417 字号:[ ]

  2024年1月起,医保缴费基数上下限、缴费比例有调整。

  01缴费基数

  自2024年1月1日起,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暂按4494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4042元执行。

  02缴费比例

  自2024年1月1日起,全市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保单位缴费费率执行7%,个人缴费比例执行2%,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保缴费费率执行8%,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缴费比例执行0.2%。

  温馨提醒

  职工医保

  请各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注意缴费金额的变化,及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以免影响职工医保待遇。

  居民医保

  请城乡居民在2024年1月31日前参保缴费2024年度居民医保,以免影响2024年度居民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