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24-00093 | 生成日期 | 2024-01-09 | 公开日期 | 2024-01-09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医疗保障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卫生、体育 | 主题(二) | 医药管理 | 体裁 | 其他 | |
关键词 | 管理,调整,医药,医保 | 分类词 | 经济管理,卫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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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为进一步提高生育保障待遇水平,减轻参保人员负担,本月起,我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中,女职工产前检查费报销额上调至1500元,比调整前的1100元增加400元。 生育保险涉及广大女职工的切身利益,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 |
为进一步提高生育保障待遇水平,减轻参保人员负担,本月起,我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中,女职工产前检查费报销额上调至1500元,比调整前的1100元增加400元。
生育保险涉及广大女职工的切身利益,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
根据我市生育保险相关政策,参保职工妊娠期间,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检查项目和费用标准,由医疗保险基金按限额结算,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结算,超过检查项目范围和限额标准的部分由个人负担。
本次调整涉及到的对象为:在职女职工、女性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失业保险金代缴医疗保险期间的女性人员。
政策调整后,例如某女职工A在2023年8月怀孕并已至就诊医院做生育登记备案,12月1日前在该院正常结算产前检查费已满1100元,那么该女职工在12月1日后仍可以继续报销产前检查费400元;某女职工B在2023年11月怀孕并已至就诊医院做生育登记备案,12月1日前在该院正常结算产前检查费未满1100元的,可直接享受1500元的产前检查费报销。
产前检查费的报销方式有两种:
1、本地刷卡结算
在无锡市范围内就诊的,完成生育登记备案后可在就诊医院直接刷卡报。
2、异地费用报销
在外地发生的费用,可在生育后带上相关发票、费用清单、诊断证明及相应证件资料至各镇(园区、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窗口或市民中心4楼的市医保中心服务大厅柜台申请报销,报销时限一般为发生费用后一年内。
此外,按照规定,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产前检查费报销标准为女职工的50%。因此,调整后,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产前检查费报销限额将同步调整至7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