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24-00021 | 生成日期 | 2024-01-03 | 公开日期 | 2024-01-03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宜兴生态环境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部门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主题(二)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 | 其他 | |
关键词 | 生态,保护,办法 | 分类词 | 环保,文秘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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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宜兴市排放总量指标减量替代及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
《宜兴市排放总量指标减量替代及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根据《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号)、《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太湖流域建设项目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 苏政办发[2018]44号)、《关于优化排污总量指标管理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苏环发[2022]6号)、《江苏省排污总量指标储备库管理办法 (试行)》( 苏环办 [2022]311号)、《江苏省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监督管理办法 (试行)》(苏环办[2023]99号)、《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太湖流域建设项目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8]94号)、《关于明确排污总量指标储备库管理工作的通知》( 锡环办[2023]2号)等文件内容,落实《无锡市排污总量指标“市控+区配”管理办法(试行)》( 锡发改重大[2022]7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二、目标任务
(一)区域总量持续削减。
(二)实现生态产品价值。
(三)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三、主要内容
(一)指标入库
总量储备库分为宜兴市级总量储备库和园区(镇、街道)总量储备库。
时间节点:“十四五”期间
市政府资金实施形成减排指标—市级总量储备库
园区政府资金实施形成减排指标—园区总量储备库
排污单位减排总量—40%市级总量储备库
—60%园区总量储备库
1、“十四五”以来市政府资金实施减排、扩容等形成的减排总量指标,收储至宜兴市级总量储备库。
2、“十四五”以来各园区(镇、街道)政府资金实施减排、扩容等形成的减排总量指标,收储至园区(镇、街道)总量储备库。
3、各园区(镇、街道)排污单位形成的实际核减的减排总量指标的40%,收储至宜兴市级总量储备库;各园区(镇、街道)排污单位形成的实际核减的减排总量指标的60%,收储至园区(镇、街道)总量储备库。
(二)指标出库
1、原则上建设项目由所在园区( 镇、街道)政府负责保障。
2、建设项目所在园区(镇、街道) 总量储备库总量储备不足时,可在园区(镇、街道) 总量储备库间进行自由交易,交易主体为属地政府,经宜兴生态环境局备案后保障属地项目推进。
3、省、无锡市等重点项目在属地总量储备不足时可申请宜兴市重点项目总量储备库通过交易支持,宜兴市重点项目总量储备库原则上最高保障重点项目所需总量 50%。
4、省、无锡市等重点项目总量在宜兴市重点项目储备库进行保障后,存在总量不足时,在其他园区(镇、街道) 总量储备库有存量情况下,报宜兴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宜兴生态环境局启动强制总量交易程序,按照最低交易价格在园区 (镇、街道) 总量储备库间进行交易,保障重点项目推进。
四、交易程序
建设项目新增污染物指标减量替代比例及交易价格
指标 |
化学需氧量 |
氨氮 |
总氮 |
总磷 |
二氧化硫 |
氮氧化物 |
颗粒物 |
挥发性有机物 |
减量替代比例 |
1.1 |
1.1 |
1.1 |
1.1 |
1.1 |
1.2 |
1.1 |
2 |
交易价格(万元/吨) |
10 |
20 |
20 |
100 |
10 |
10 |
10 |
20 |
(注:印染行业提升整治项目,按照不低于该项目主要水污染物年排放总量的 2 倍实施减量替代。)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河道生态环境整治、风电、光伏发电、铁路、公路等基础设施类建设项目按照相关排放标准执行.可豁免新增排污总量指标替代。
涉及跨来源类别使用指标的,由宜兴生态环境局组织严格论证,报无锡市生态环境局审核同意后实施,结果同步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宜兴市域范围内新增排污总量指标申请交易时,建设项目所在园区( 镇、街道) 政府填写《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出库申请表》并通过市财政进行交易资金的结算: 完成交易资金的结算后,宜兴生态环境局进行新增排污总量指标的出库工作。
五、工作要求
各园区(镇街道)负责辖区内总量减排项目材料的收集整理、初步核算等工作,并在每年2月15日、5 月15日、8月15 日、11月15日前上报材料至宜兴生态环境局,配合完成上级部门的减排认定工作。
各园区(镇、街道) 每季度首月 5 号前上报无锡市级及以上重点项目本季度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计划,如果全市储备的减排总量指标不能同时满足所有重点项目的需求,由宜兴市人民政府确定优先交易顺序。
宜兴生态环境局做好总量减排工作业务指导,每季度末对总量储备库进行动态更新,实行动态实时管理。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上级减排指标来源、减量替代比例等发生变化的,从其规定。
六、解决的问题
1、通过交易形式促使板块挖掘区域减排潜力,督促现有企业转型升级,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提高全市总量储备量,支持重大项目落地。
2、通过将总量储备纳入宜兴市绿色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共同激发板块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有效保护自然资源等方面的积极性,最终实现生态产品价值,全面提升我市环境质量。
3、通过交易形式形成各板块减排的环境收益,引导板块同时关注环境收益与经济收益,重视引入新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做到对引进项目严格把关,切实推动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