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05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宜兴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来源:市司法局       时间:2023-12-28 12:41:20   [        ]     
文号 宜政办发〔2023〕33号
制发机关 宜兴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12-28
文件类别 通知
文件状态 正在执行

各开发区管委会(管理办),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22年10月31日,市政府办公室公布《宜兴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宜政办发〔2022〕52号)。为贯彻落实上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动态调整要求,对照《江苏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苏办发〔2023〕21号)、《无锡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锡政办发〔2023〕33号),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会同各镇(街道)、有关部门对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情况进行梳理,修订形成《宜兴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将修订情况通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新增行政许可事项“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由市文体广电旅游局主管并实施;将市文体广电旅游局主管并实施的“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修改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二、根据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取消无锡市宜兴生态环境局主管的“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

  三、根据国防动员体制改革,将“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改造、报废人民防空工程审批”的主管部门由市人防办调整为市发展改革委(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四、根据《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新增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外国人对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审批”,由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和市农业农村局主管并实施。

  五、根据《无锡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锡政办发〔2023〕33号),新增县级行政许可事项“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由市应急局主管并实施。

  六、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兴市镇(街道)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宜政办发〔2021〕64号),对赋权各镇(街道)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明确。

  另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以及机构设置和改革实际等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各镇(街道)、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宜兴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实施行政许可,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要切实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对审管一体事项,审批部门履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对审管分离事项,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审批部门对审批行为、过程和结果负责,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对多部门共同承担监管职责的事项,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实施跨部门综合监管。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做好本部门单位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动态调整,编制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

  省级以上开发区全链审批赋权许可事项,按赋权文件《省政府关于公布国家级开发区全链审批赋权清单的决定》(苏政发〔2017〕86号)、《市政府关于公布部分省级以上开发区全链审批赋权清单的通知》(锡政发〔2018〕24号)、《市政府关于公布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赋权清单的通知》(宜政发〔2018〕80号)等文件实施。

  附件:宜兴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