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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催缴土地年租金的通告

来源:宜城街道    日期:2023-12-27 10:05:49    浏览次数:112749678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年租金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宜政发[2004]19号),我街道受原国土资源部门(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委托,负责征收辖区内土地年租金。

按照承租人与原国土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承租人应每年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缴足当年度租金,若不能按时缴纳,将自违约之日起,每日按合同约定收缴违约金。逾期一年不缴纳年租金的,国土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并请求违约赔偿。

承租人于本通告发布30日内,到我单位缴纳土地使用权年租金及违约金,逾期不缴纳,我单位将提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采取解除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等措施,同时报请相关部门列入征信行为。

联系方式:

宜兴市宜城街道荆溪中路305号5楼515室,电话:87987082(邵)

宜兴市宜城街道华兴路126号宜城街道办事处2号楼401室,电话81760087(唐)

                   

   宜兴市宜城街道办事处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