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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滤镜”关掉“美颜”
宜兴已开出7张生鲜灯罚单
来源:宜兴日报
日期:2023-12-25 09: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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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4046317/2023-05227 | 生成日期 | 2023-12-25 | 公开日期 | 2023-12-25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主题(二) | 质量监督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市场秩序,食品安全,食品药品专项整治 | 分类词 | 市场监督,安全生产监管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况 | 昨天,市融媒体中心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自本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施行以来,我市对市场经营主体违规使用生鲜灯行为已开出7张罚单,包括6次警告和1次罚款。 |
昨天,市融媒体中心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自本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施行以来,我市对市场经营主体违规使用生鲜灯行为已开出7张罚单,包括6次警告和1次罚款。
12月1日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落地实施,被称为生鲜产品“美颜神器”的生鲜灯,在生鲜市场内全面禁用,违反规定者将给予警告,拒不改正者将给予罚款。
近期,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对各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进行逐一排查。在排查中,发现部分商户仍存侥幸心理,未及时更换灯具,工作人员当即责令商户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警告的处罚。此外,在排查中,发现我市一沿街鲜肉铺于12月1日被责令立即更换生鲜灯、给予警告后再次使用。工作人员对其宣传教育后,依法对该店铺启动立案程序,目前已对该店铺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这也是自《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后,我市对市场经营主体违规使用生鲜灯行为并拒不改正开出的首张罚款性质的罚单。
下阶段,市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全市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开展全覆盖拉网式大排查,依法从严查处使用生鲜灯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该部门提醒消费者,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拨打12315、12345等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