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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周伟忠非法捕捞案的处罚公示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3-12-21 15:55:10    浏览次数:196
索引号 014046317/2023-05176 生成日期 2023-12-21 公开日期 2023-12-21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农业、林业、水利 主题(二)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体裁 决定
关键词 水产,渔业,处罚 分类词 农业,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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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对周伟忠非法捕捞案的处罚公示

  1、行政处罚决定案号:宜农(渔)罚〔2023〕54号;

  2、案件名称: 周伟忠非法捕捞案

  3、违法主体姓名: 周伟忠

  4、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10月31日,宜兴市农业农村局接到江苏省太湖渔政监督支队案件线索移送函。2023年11月3日,宜兴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前往茭渎港进行现场勘验,经依法检查,当事人周伟忠无捕捞许可证,其捕捞工具为地笼网14条,渔获物河虾6.28千克已由太湖渔政放生。

  5、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6、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600.00元。

  7、作出处罚的机关和日期:宜兴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