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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曹玉丰非法捕捞案的处罚公示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3-12-20 10:10:11
浏览次数:61
索引号 | 014046317/2023-05101 | 生成日期 | 2023-12-20 | 公开日期 | 2023-12-20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农业、林业、水利 | 主题(二) |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 | 决定 |
关键词 | 水产,渔业,处罚 | 分类词 | 农业,公安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况 | 对曹玉丰非法捕捞案的处罚公示 |
1、行政处罚决定案号:宜农(渔)罚〔2023〕56号;
2、案件名称: 曹玉丰非法捕捞案
3、违法主体姓名: 曹玉丰
4、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11月15日22时05分,宜兴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非法捕捞巡查时,发现曹玉丰驾驶一艘塑料小船在新东路小河里进行电鱼作业,经依法现场检查,曹玉丰所用捕捞工具为电捕器一套(电瓶1只、逆变器1只、电海斗1只),现场无渔获物。
5、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6、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800.00元。
7、作出处罚的机关和日期:宜兴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