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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的通知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期:2023-12-19 16:54:36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23-05062 生成日期 2023-12-19 公开日期 2023-12-19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劳动、人事、监察 主题(二) 社会保障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待遇,就业,失业 分类词 人事,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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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的通知

  根据《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的通知》(锡人社发〔2023〕71号)精神,2023年7月1日起,宜兴市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从1613元/月提高至1643元/月,上涨30元/月。享受对象为2023年7月份在领失业保险金及以后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上限标准不变,目前仍为228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