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02期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全市低效建设用地集中连片腾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司法局       时间:2023-12-19 15:21:55   [        ]     
文号 宜政办发〔2023〕14号
制发机关 宜兴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12-19
文件类别 通知
文件状态 正在执行

各镇(园区、街道),市各有关部门:

  为系统推进全市低效建设用地腾退工作,提高土地资源要素保障能力,我办牵头制定了《关于开展全市低效建设用地集中连片腾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8日

  关于开展全市低效建设用地集中连片腾退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解决我市低效用地腾退空间布局零散导致的重大项目落地难、落地慢等问题,纵深推进全域低效建设用地整治腾挪,提高土地资源要素保障能力,进一步释放高质量发展动能,更好地保障重大项目落地,变“项目等地”为“地等项目”,现决定开展全市低效建设用地集中连片腾退工作,具体实施要求如下。

  一、基本概念

  本方案所指低效建设用地集中连片腾退,是指各板块(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下同)依据本地土地利用现状和经济发展需求,在国土空间规划引领下,在工业集中区范围内,划定集中连片腾退项目实施区域(以下简称项目实施区),通过政府收购储备等方式,收回项目实施区域内低效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经统一规划设计,连片整备产业用地,构建规模化建设用地空间的整治工程。

  二、总体要求

  各板块应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土地使用绩效水平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全面摸排建设用地利用现状,高站位规划设计,高起点布局产业,科学合理划定项目实施区域,务实高效推进落地实施,为进一步落实产业强市战略,打造区域性国际化中心城市,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工作目标

  衔接市委市政府2021年至2025年累计腾退低效产业用地4万亩的总要求,以及上级部门下达的低效产业用地改造提升、低效产业用地腾挪盘活目标任务,对各板块在2023~2024年期间设置差别化集中连片腾退目标,切实有效改善项目实施区整体形象,提高建设用地利用绩效水平,为重大项目落地做好资源要素储备。

  各板块单个项目实施区规模要求最低为:经开区、环科园1500亩,度假区1000亩,周铁镇、丁蜀镇、官林镇300~500亩,其他镇100~300亩。其中经开区与环科园在总面积不低于1500亩的前提下,可视情况划定2个项目实施区,单个区域面积不得低于800亩。度假区在总面积不低于1000亩的前提下,可视情况划定2个项目实施区,单个区域面积不得低于600亩。以上面积规模包含实施区内部必要的路网和现状水系面积。

  四、划定基本原则

  1、项目实施区划定范围应以工业集中区为主,腾退建设用地和新增建设用地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允许建设区布局。项目实施区应避免划入非建设用地,确因集中连片需要划入现状零星非建设用地的,划入的各类非建设用地比例不得高于项目实施区总面积的30%。

  2、项目实施区应综合运用“腾退、技改、保留”等手段,重点围绕经工信部门工业用地绩效评价认定的低效建设用地划定,其中收储腾退的土地(含批而未供土地)面积比例应不低于项目实施区总面积的70%。区域内确实存在少量难以规避的优质企业的(亩均税收不低于板块产业准入要求),或明确具备增容技改意向且相关项目经评审通过的,可不予收储。予以保留的优质企业需配合项目实施,改善厂区环境,提升用地和建筑形象。实施技改的企业,需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提高建设用地产出水平。

  3、项目实施区划定后,应围绕打造工业用地布局集中连片的目标,综合考虑土地属性、功能定位、产业用地需求、资金平衡、交通组织等因素,编制综合利用专项规划。再开发的土地主体功能定位原则上应为工业用地,符合新型产业用地管理要求的,可按相关规定进行工业、研发、办公、商服等用途互利的功能混合设置。

  五、工作安排

  1、排查摸底(2023年4月)。由各板块摸清土地资源分布情况,划定项目实施区域范围,并梳理区域内地面建筑物权属情况、土地使用合同履约情况。

  2、专项规划编制(2023年5月至7月)。衔接现行相关规划,编制项目实施区综合利用专项规划。结合项目招引,统筹明晰“腾退、技改、保留”具体地块,优化产业发展空间布局,明确实施时序和管理要求。专项规划方案经市自然资源规划会同工信部门论证后报市政府审批。

  3、产权清理(2023年8月至2024年12月)。按照“企业可接受、政府可承受、方案可实施”的原则,对项目实施区域内除保留、技改外的各类不动产权所有人制定收储方案,予以腾退,收回土地使用权。其中,至2023年底,收储地块规模应不少于专项规划确定收储总规模的30%。

  4、项目考核(2024年1月、2025年1月)。2023年度腾退实施计划和整体性实施完成(以企业腾退实施完毕为准)后,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相关验收结果纳入板块高质量发展考核。各板块应落实产业项目准入和产出监管履约考核主体责任,加强供后监管。

  六、支持政策

  1、土地指标保障。项目实施区域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项目实施区域总体规模30%的,在具备报批条件前提下,相关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由市级层面优先统筹保障。

  2、财政资金保障。各板块多渠道筹措低效建设用地集中连片腾退收储资金,市财政部门对各板块收储资金筹措渠道予以指导和扶持。

  3、提质增效保障。对不改变用途的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通过厂房加层、拆除重建、老厂改造、内部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低效建设用地周边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无法单独出具规划条件或难以独立开发的零星土地,可按相关规定通过协议方式出让,整体一并开发。

  七、组织保障

  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市委市政府成立低效建设用地集中连片腾退工作领导小组,由胡小坚市长任组长,张敏副市长、金磊副市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由黄朝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市工信、发改、财政、住建、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以及全市各板块作为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加快形成工作合力,全力推动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