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办发〔2023〕17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12-19 |
文件类别 | 通知 |
文件状态 | 正在执行 |
各开发区管委会(管理办),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宜兴市太湖流域水源涵养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1日
宜兴市太湖流域水源涵养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2022年6月,我市联合溧阳市共同申报的“太湖流域水源涵养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被国家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列为全国2022年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为确保本示范工程高效规范推进,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针对太湖流域水源涵养区因矿山开采导致的生态问题,因地制宜采取保育保护、自然恢复、辅助再生、生态重建等工程措施,统筹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土地综合整治、林地质量提升等项目建设,实现太湖流域水源涵养区内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清零”和资源利用的最大化,筑牢太湖流域生态安全屏障,建设自然、和谐、美丽的生态保护引领区。
二、项目概况
宜兴市太湖流域水源涵养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位于宜溧山区,涉及宜兴、溧阳两市9个镇(街道)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图斑126个,共分为6个单元、9个子项目,治理总面积1830公顷。其中,项目涉及我市历史遗留矿山图斑88个,共3个单元、5个子项目,涉及矿山宕口40个,治理总面积1366公顷,主要分布在张渚镇、丁蜀镇、湖㳇镇、徐舍镇、新街街道,治理总资金约8.12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约2亿元,地方财政配套约6.12亿元。项目实施周期为3年,2024年底前全面完成所有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任务。
三、目标任务
项目遵循“以山为脉,以水为络”的水文生态过程,从系统性、整体性、流域性和科学性视角,因地制宜采取自然恢复、辅助再生、生态重建3种修复模式,预期目标为修复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图斑88个,修复废弃矿山宕口40个,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点38处,修复总面积1366.28公顷,其中植被恢复面积约1168公顷,盘活工矿建设用地433.99公顷,生态系统增加年固碳能力2.6万吨,实现太湖流域水源涵养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图斑和主要地质环境问题“双清零”。
四、基本原则
1、坚持尊重自然、保护优先。尊重自然生态系统及其演化规律,按照矿山关闭时间和自然恢复程度,采取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干预和自然恢复相结合为辅的方式,充分发挥自然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修复能力,让矿山得以休养生息,自然生态得以恢复。
2、坚持系统修复、综合治理。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出发,将集中连片、破碎化严重、功能退化的矿山生态系统,以及周边各类自然资源要素全部纳入治理,重点运用工程治理、地形重塑、植被恢复、废弃土地复垦利用等手段,推动生态环境提升、地质灾害隐患和视觉污染消除、特色景观打造、土地转型利用和资源利用工作的有机结合,实现废弃矿山所在区域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系统保护修复和综合治理。
3、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强化对项目区域资源禀赋和环境特征的摸底调查工作,针对废弃矿山的主要生态问题,结合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功能定位、自然条件、资源开发、土地利用和环境整治要求,划定生态功能分区,差别化制定保护修复目标与策略,精准开展治理工作,推动生态系统功能恢复、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实现最大的综合成效。
4、坚持绿色发展、创新引领。实施绿色发展战略,正确把握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与生态保护引领区建设之间的关系,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纳入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总体布局,深度挖掘绿色产业支撑。创新项目管理体制机制,围绕提升矿山生态修复的长期综合效益目标,突出管理创新、机制创新、技术创新和政策创新,切实发挥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绩效考核、资金引导的助推保障作用。
五、工作要求
1、科学制定实施方案。依据废弃矿山现状,诊断识别主要生态问题,结合矿山所处区位和生态修复目标,划分滨湖、张渚盆地、烟山3个修复单元,采取“自然恢复、生态重建、土地综合利用和景观生态整治”4种修复模式,明确“生态功能保护、植被恢复重建、林地质量提升和景观生态建设”4大保护与利用方向,根据每个矿山宕口位置、现状情况,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分区分类开展综合治理。涉及宜兴生态岛试验区项目的部分建设内容,充分结合《江苏省“生态岛”试验区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制定实施方案。
2、加快启动前期工作。按照整体设计、分步实施的原则,加快启动设计方案的招标工作,并明确资金来源。制定年度实施项目清单,分解落实到各有关属地板块,推动项目工程快速实现开工,其中:2022年计划完成11个废弃矿山子项目生态修复任务,面积563.73公顷;2023年计划完成14个废弃矿山子项目生态修复任务,面积453.09公顷;2024年计划完成剩余15个废弃矿山子项目生态修复任务,面积365.4公顷。
3、切实加强项目管理。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招标、统一管理、统一验收的“五统一”要求,严格贯彻《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自然生态保护修复行为负面清单(试行)(第一批)》等文件精神,由属地政府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落实好全过程监理、工程例会、巡查督查、项目验收、绩效考评等各项制度,确保项目实施安全、高效、有序,各项治理任务全面落实到位。
4、依法依规处置资源。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绿色建设与环境整治的实施意见》(宜政办发〔2019〕8号)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因工程施工需动用砂、石、土,或实施矿山综合治理产生砂、石、土需处置的,必须由市自规部门报市政府同意后,交市国资部门按照国有资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所得收益全部归市政府所有,可统筹用于本地区生态修复。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宜兴市太湖流域水源涵养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发改、财政、自然资源规划、公安、生态环境、审计、城管、交通、应急及各有关镇(街道)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项目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由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具体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和协调落实工作。
2、明确部门职责。严格落实板块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各相关镇(街道)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要切实担起责任,成立专门管理机构,提升项目实施的组织化程度。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做好项目的设计、监理、验收、业务指导及综合监管;市财政部门负责做好项目资金(含上级补助、本级配套)的拨付及使用监管;市国资部门做好石料等矿产资源的规范处置及收益管理;市审计部门负责做好项目的审计监督;市发改部门负责做好项目的立项审批;市公安部门负责做好项目相关的爆破和车辆管理;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扬尘和噪音等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管;市应急部门负责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指导和督查;市交通部门负责做好石料运输车辆和运输通道的管理;市城管部门配合属地政府负责做好石料的运输管理。
3、健全监管机制。建立项目月报制度,定期汇总项目实施进展、资金使用等情况,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及上级有关部门。建立项目例会制度,每月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工作例会,通报工程实施情况,及时处理施工中遇到的问题,形成项目监理月报。建立各部门协同督查制度,精准把控工程实施的进度、质量、投资,确保项目科学、高效、有序推进。建立项目进度预警机制,通过约谈、通报等方式,多措并举推动项目按时序推进。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项目的基本信息、实施进度、专项资金使用等情况,提升项目透明度,接受全社会的监督管理。
4、强化责任考核。建立事前联合评审论证、事中联合指导督导、事后联合检查评价的考核评价制度,加强项目的考核评价,准确真实反映各板块工程建设成效,对建设成效显著的给予通报表扬,对未完成任务的开展约谈通报。市政府将以任务形式下达至各有关镇(街道),并纳入全市高质量发展考核内容。各有关镇(街道)要把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全力推进,确保本示范工程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附件:宜兴市太湖流域水源涵养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附件
宜兴市太湖流域水源涵养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为切实推进宜兴市太湖流域水源涵养区历史废弃矿山的生态修复治理工作,决定成立宜兴市太湖流域水源涵养区历史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如下:
一、小组成员
组 长: 胡小坚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张 敏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黄朝奎 市政府党组成员、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局长、市林业局局长(兼)
成 员:钱西元 市政协党组成员、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兼)
狄胜君 市政协党组成员、市财政局局长、市国资办主任(兼)
宗 慧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储 鑫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赵 辉 市审计局局长
唐 凯 宜兴生态环境局局长
储小悦 市城管局局长、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兼)
孟笑俊 市应急局局长
孙 健 市公安局副局长
伍震球 丁蜀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马彬强 张渚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黄 力 徐舍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蒋文荣 湖㳇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徐雯霞 新街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由吴跃平任办公室主任,相关单位抽调工作人员组成工作专班。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1、部署落实国家、省、市以及上级自然资源部门关于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的相关工作要求;
2、组织实施全市太湖流域水源涵养区内废弃矿山的修复治理监督、宣传、考核等工作;
3、组织开展全市太湖流域水源涵养区内废弃矿山修复治理情况的督导检查工作,指导属地有序推进废弃矿山的修复治理工作;
4、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者委托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二)办公室职责
1、负责全市太湖流域水源涵养区内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负责制定全市太湖流域水源涵养区内废弃矿山修复治理的实施方案、工作标准和治理流程,并组织实施;
3、负责修复治理项目的设计、监理和验收工作;
4、指导各相关镇、园区、街道开展太湖流域水源涵养区内废弃矿山修复治理的宣传、数据统计与报送、阶段成果总结等工作;
5、跟踪项目治理工作推进情况,会同相关镇、园区、街道协调做好治理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指导全面推进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