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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谈新南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的处罚公示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3-12-04 15:15:42
浏览次数:113610417
索引号 | 014046317/2023-04755 | 生成日期 | 2023-12-04 | 公开日期 | 2023-12-04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农业、林业、水利 | 主题(二) |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 | 决定 |
关键词 | 水产,渔业,处罚 | 分类词 | 农业,公安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况 | 对谈新南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的处罚公示 |
1、行政处罚决定案号:宜农(渔)罚〔2023〕55号;
2、案件名称: 谈新南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
3、违法主体姓名: 谈新南
4、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11月2日,宜兴市农业农村局接到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移送函,根据线索,宜兴市和桥镇养殖户谈新南涉嫌销售恩诺沙星及氧氟沙星超标的鳊鱼至九江浔阳区吕氏渔业批发商行,经请示局领导批准,于2023年11月6日立案调查。
5、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
6、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1、罚款5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480.6元。
7、作出处罚的机关和日期:宜兴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