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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钟国民非法捕捞案的处罚公示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3-12-04 13:41:39
浏览次数:44
索引号 | 014046317/2023-04743 | 生成日期 | 2023-12-04 | 公开日期 | 2023-12-04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农业、林业、水利 | 主题(二) |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 | 决定 |
关键词 | 水产,渔业,处罚 | 分类词 | 农业,公安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况 | 对钟国民非法捕捞案的处罚公示 |
1、行政处罚决定案号:宜农(渔)罚〔2023〕45号;
2、案件名称: 钟国民非法捕捞案
3、违法主体姓名: 钟国民
4、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10月1日7时10分,宜兴市新街街道农业农村局向宜兴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反映有人在新街街道内河水域使用电鱼工具进行捕捞,宜兴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调查。10月1日7时35分,经依法现场检查,当事人钟国民所用捕捞工具为电瓶1只、逆变器1只、电海斗1只,现场无渔获物。
5、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6、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800.00元。
7、作出处罚的机关和日期:宜兴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