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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潘庆芝非法捕捞案的处罚公示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3-12-04 13:40:30
浏览次数:111
索引号 | 014046317/2023-04742 | 生成日期 | 2023-12-04 | 公开日期 | 2023-12-04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农业、林业、水利 | 主题(二) |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 | 决定 |
关键词 | 水产,渔业,处罚 | 分类词 | 农业,公安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况 | 对潘庆芝非法捕捞案的处罚公示 |
1、行政处罚决定案号:宜农(渔)罚〔2023〕44号;
2、案件名称: 潘庆芝非法捕捞案
3、违法主体姓名: 潘庆芝
4、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9月22日9时00分,宜兴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团氿、东氿保护区进行日常巡查,巡查至程墅桥时发现潘庆芝正在使用地笼网进行捕捞。经依法现场检查,当事人潘庆芝的捕捞工具为地笼网2条,现场无渔获物。
5、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6、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1500.00元。
7、作出处罚的机关和日期:宜兴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