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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结果公示--行政处罚(2023年11月6日-2023年12月3日)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日期:2023-12-04 09:26:17    浏览次数:111
索引号 014046317/2023-04731 生成日期 2023-12-04 公开日期 2023-12-04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卫生、体育 主题(二) 卫生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医院,中医,行政,工作制度 分类词 卫生,行政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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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结果公示--行政处罚(2023年11月6日-2023年12月3日)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处罚机关

宜兴市张渚镇康达药店

宜卫消罚(2023)第1号

《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第十八条第(六)项

2023年10月19日,宜兴市张渚镇康达药店:销售的消毒产品广雅牌冻疮抑菌膏的标签标注了疾病名称,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罚款

1、罚款人民币3000元

0.300000

2023/11/27

2023/12/12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