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起我市正式施行职工门诊共济改革相关政策,为发挥定点零售药店便民、可及的作用,门诊统筹待遇享受范围扩大至定点零售药店和定点门诊部(所)等医疗机构。政策实施近一年来,我市广大参保职工均享受到了改革红利,临近年末医保部门接到部分参保群众电话咨询“听说医保卡要过期了,是不是真的?”“药店的人说2000元额度没用完就浪费了赶紧去买药。”……在此,医保局提醒广大参保职工:
1、医保卡不存在过期,个人账户结余归属不变,历年结余和本年新划入账户仍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并按规定计息。
2、门诊统筹跟住院一样由医保基金和个人按比例分担,限额每年重新计算。其中药店2000元小限额仅为报销额度,并非划入“个人账户”。
这里整理一份我市门诊统筹相关政策介绍,看完记得告诉身边亲戚朋友,不要被虚假宣传误导了。
1、凡参加宜兴市职工医保(含灵活就业)的人员自动享受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无需办理任何手续,无需绑定医院。
2、职工门诊统筹年度起付标准为在职人员500元/年;退休人员300元/年。起付标准为年度内累计金额,并且可以用个人账户余额支付。
3、 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
(1)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的,在职和退休人员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0%、90%;
(2)在一、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在职和退休人员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75%、85%;
(3)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在职和退休人员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60%、70%;
(4)药店、门诊部(所)等其他机构就医的按照三级医疗机构比例。
4、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每年1月1日-12月31日),在职和退休人员政策范围内合规医疗费用(简称“合规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12000元。定点零售药店和门诊部(所)等医保定点机构合规费用限额为2000元,且计入门诊统筹的最高支付限额以内12000元。
***友情提醒***
药品属于特殊商品,请广大参保职工谨慎用药,按需配药、就医,切勿听信不实传言囤积药品、重复就医,造成医疗资源和医保基金的浪费。
同时提醒广大医药机构从业者,严格对照相关要求,做好政策引导,不要误导参保群众,触碰医保监管红线,共同守护医保基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