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苏慈助医——低保对象补充医疗救助”项目的通知
江苏省民政厅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慈善总会
各设区市民政局、医保局、慈善总会: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致富奔小康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充分发挥慈善救助在医疗保障体系中的补充作用,切实减轻困难家庭医疗费用负担,现就开展“苏慈助医—低保对象补充医疗救助”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主要内容
本项目以减轻低保对象的医疗费用负担为目标,由省、市、县(市、区)慈善总会共同出资,对经政府救助后自付医疗费用仍然较大的低保对象给予慈善帮扶,切实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的有效衔接。
二、实施范围和对象
本项目实施范围为我省95个县(市、区)。救助对象为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较大的18周岁以上低保对象。
三、实施标准及方式
救助对象2022年4季度和2023年1-3季度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时,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以及其他政府和社会救助后,政策范围内个人住院自付费用仍然较高的,由慈善医疗救助资金进行一次性适当救助。多次住院的费用可以累计。
各县(市、区)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救助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自行确定。各地可将现有的慈善医疗救助项目与本项目整合,救助对象、救助内容一致的,项目可合并实施。
四、项目资金
本项目计划实施三年。省慈善总会2023年度安排资金1465万元,联合各设区市及县(市、区)慈善总会设立项目专项基金。省慈善总会对苏北、苏中、苏南各设区市分别按照平均一个县(市、区)20万、15万、10万的标准进行支持,各设区市及县(市、区)慈善总会给予相应配套,每个县(市、区)专项救助基金原则上不低于30万元。根据宿迁市低保人数最多的实际情况,省慈善总会对宿迁每个县区的资助额提高为30万元,宿迁各县区项目专项基金须高于30万元。
省慈善总会向各设区市慈善总会拨付资助款(具体金额见附件1),各设区市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所辖的功能区是否参与项目实施,并根据各县(市、区)低保对象数量将资助金进行调剂分配,向低保对象中发生高额自付医疗费用人数较多的县(市、区)重点倾斜。
五、项目实施
(一)各设区市慈善总会要主动对接市民政局、医保局,对前三季度本区域低保对象的医疗费用支出情况进行分析,结合本地实际,合理分配项目资金并进行相应配套。
(二)县(市、区)慈善总会联合县民政局、医保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具体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并报各设区市慈善总会。各设区市慈善总会对县(市、区)的实施方案进行汇总,在10月31日前报送至省慈善总会项目部,项目部对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审核确认后拨付年度项目资助款。
(三)县(市、区)慈善总会积极筹措配套资金,完善救助资金发放手续,在年底前完成救助工作,并将救助明细清单(附件2)报送至各设区市慈善总会。各设区市慈善总会对县(市、区)的救助明细进行汇总,在12月22日前报送至省慈善总会项目部。
六、相关要求
(一)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各级民政、医保部门和慈善总会要高度重视,分工负责,推动工作落实。县(市、区)慈善总会要联合民政、医保等部门共同组成工作小组,明确目标责任,医保部门负责提取今年前三季度低保对象医疗费用数据;民政部门对相关对象进行低保条件认定、核实临时救助情况;各级慈善总会会同民政、医保部门做好数据分析,确定项目实施方案,积极筹集善款,推动项目实施。
(二)精准认定,规范实施。各级民政、医保部门和慈善总会要认真完成调查、审核和救助等环节工作,积极整合各方资源,摸清低保对象住院费用经医保“三重”保障后,通过各地临时救助、医疗互助等获得的政府及社会救助情况,精准认定救助对象、确定救助金额,及时发放救助款项,确保项目规范实施。
(三)广泛宣传,深入发动。积极宣传慈善助医项目的意义,动员爱心企业、爱心人士、慈善组织为项目实施出资出力。
(四)强化管理,接受监督。加强项目全过程监管,依法及时公布项目实施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联系人:省民政厅救助处聂骥13952066737
省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张玉荣13605164102
省慈善总会项目部马捷13813966605
附件1:“苏慈助医——低保对象补充医疗救助”项目资金预算
附件2:“苏慈助医——低保对象补充医疗救助”项目救助情况汇总表
“苏慈助医——低保对象补充医疗救助”项目资金预算
设区市 | 县(市、区)数量 | 每个县区资助金额(万元) | 合计(万元) |
徐州 | 10 | 20 | 200 |
连云港 | 6 | 20 | 120 |
淮安 | 7 | 20 | 140 |
盐城 | 9 | 20 | 180 |
宿迁 | 5 | 30 | 150 |
南通 | 7 | 15 | 105 |
泰州 | 6 | 15 | 90 |
扬州 | 6 | 15 | 90 |
南京 | 111I | 10 | 110 |
无锡 | 7 | 10 | 70 |
常州 | 6 | 10 | 60 |
苏州 | 9 | 10 | 90 |
镇江 | 6 | 10 | 60 |
合计 | 95 | 1465 |
附件2
“苏慈助医——低保对象补充医疗救助”项目救助情况汇总表
县区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身份证号 | 所患疾病 | 电话 | 地址 | 住院总费用(元) | 医保结算后个人支付金额(元) | 政府与社会救助金额(元) | 项目救助资金(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