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申请人许贵莲提交的诊所备案撤销申请,我局受理了其申请,并进入审批程序,按照《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诊所基本标准》(2022年版)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要求,本机关自即日起,依法予以撤销宜兴澜星医疗美容诊所的《诊所备案凭证》,特此公告。
宜兴市行政审批局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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