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始缴费
索引号 | 014046317/2023-04510 | 生成日期 | 2023-11-13 | 公开日期 | 2023-11-13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卫生、体育 | 主题(二) | 卫生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医疗,医保,公开 | 分类词 | 卫生,综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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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 2024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始缴费 |
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依据《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宜兴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修订稿)》(宜政发〔2019〕57号)、《关于明确2024年我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锡医保服务【2023】19号)的相关要求,现将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参保缴费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以外的,本市城镇和农村居民,以及本市各类学校的在校学生。
参保缴费时间
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从2023年11月13日至2024年1月31日。
待遇享受期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正常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注意:城乡居民未在规定时间内参保缴纳2024年度居民医保费用的,自缴费到账当月起计算待遇享受等待期,待遇享受等待期为2个月,期满后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缴费标准
参保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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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金额(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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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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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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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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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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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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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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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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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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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1、老年居民与其他居民缴费标准中已包含个人缴纳的长期护理保险费30元/人。2、具有本市户籍并经民政、残联等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困境儿童、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等可以享受参保资助,个人缴费部分由各镇(园区、街道)或村(社区)财政承担。
参保登记方式
1、本市中小学生、大学生由学籍所在学校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本市其他符合参保条件的未参保居民,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至户口所在乡镇(园区、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或村(社区)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
缴费途径
1、银行批量扣款:对签订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扣款协议的缴费人,由签约银行批量扣款。批扣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至11月19日批量扣款期间,签约缴费人暂停使用其他缴费方式,未签约缴费人不受批量扣款影响,可通过其他缴费渠道正常缴费。
2、线上缴费
(1)缴费人使用“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微信小程序进行自主缴费。
第1步:微信小程序搜索“江苏税务社保缴纳”或者扫描下面小程序码:
第2步:输入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第3步:为自己缴费,确认金额准确后点击缴费按钮
第4步:如果代他人缴费,点击“切换缴费人”,添加他人身份信息,选择证件类型,输入姓名和证件号码,点击确认。
第5步:点击“代人缴费”按钮,确认该人员属于宜兴市医疗保障局并且金额准确后,进行缴费。
(2)缴费人使用江苏税务APP、农业银行APP、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APP、邮政储蓄银行APP进行自主缴费。
其中农业银行掌上银行缴费流程:
方式一:微信扫描下面二维码直接缴费
(咨询电话:18906159068、18906159028)
①打开“农行掌银”,点击“缴费查询”
②输入“身份证号码、姓名”
③点击“确定”
④点击上方“详情”
⑤选择缴费年份及金额
⑥点击“确定”,完成缴费
方式二:登录农行掌银APP缴费
登录农行掌银首页—城市专区—智慧人社—社保缴费—宜兴市税务局(医疗、养老缴费)—点击“缴费查询”—输入缴费人身份证号及姓名—“确定”—点击上方“详情”—选择缴费年份及金额—点击“确定”。
3、经办银行柜面缴费:参保人可直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业银行全市各营业网点柜面办理缴费。
缴费查询及票据打印
缴费人可在缴费银行、宜兴市税务局各办税窗口进行缴费查询。
需要缴费凭证的,缴费人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jiangsu.chinatax.gov.cn/sso/login),进入“公众服务”—“公众业务”—“社保费缴费凭证打印”查询并打印社保缴费凭证。缴费人也可向宜兴市税务局各办税窗口申请开具。
居民医保政策待遇
(一)普通门诊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合规费用,按照50%的比例支付,全年最高报销400元。一般诊疗费统筹基金支出不计入最高支付限额。
(二)“两病”门诊
在普通门诊待遇用完后,已登记高血压或糖尿病的参保人员发生的合规药品费用基金支付60%。登记一种“两病”的人员年度内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800元(含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基金支付部分),同时登记两种“两病”的人员年度内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含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基金支付部分)。
(三)门诊特殊病种
1、病种范围: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严重精神障碍、血友病、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肺结核等8类20个病种(含治疗方式)以及儿童Ι型糖尿病、儿童孤独症、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3个病种。
2、补助标准:登记门诊特殊病后,对纳入门特保障范围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合规医疗费用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90%。门特和住院共用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年度医疗费用支付限额35万元。
(四)住院
医疗机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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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居民医保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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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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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住院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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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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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少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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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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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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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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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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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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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费用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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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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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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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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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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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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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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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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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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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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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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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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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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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病保险
参保人员当年度发生的符合住院医疗合规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8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基金按比例结报:1.8—10万元(含),结报60%;10万元以上,结报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