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入推进困境妇女儿童微关爱项目,近日,宜兴市司法局邀请江苏太滆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吴云燕律师、周祎涵律师做客小君访谈“律师说法”栏目,聚焦妇女儿童法治需求,详细讲述了宜兴律师行业妇联如何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切实提升妇女儿童法治素养和安全意识。
问:随着我国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健全完善,妇女儿童保障工作也在不断推进。社会各界也通过不一样的方式,来共同关心、关爱和支持妇女儿童的发展与保护,那么首先请我们吴主任介绍一下关于这个项目的基本情况?
答:我们这个项目主要是针对遭遇困境的妇女儿童,比如生活困难、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拐卖等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妇女儿童。此次我们律师行业联合市妇联,通过走访、调查、公益咨询、多方位反馈,针对性为上述特殊群体同步配套困境帮扶、提供免费法律援助;组建司法公益服务团队,定期开展公益法律咨询、法律案件的援助等常态化等服务,充分发挥妇联组织优势,联动律师行业为困境妇女儿童提供精准化微关爱服务。
问:关于“律动宜新,困境妇女儿童微关爱项目”项目,能和我们谈一谈当时申领该项目的初衷吗?
答: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写入施政纲领,该表述再次被写入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尊重妇女、关爱儿童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但在新形势下,妇女儿童面临的问题和挑战也更加复杂多样。为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必须通过深入调查研讨、征求民众意见,充分了解妇女儿童现阶段面临的困境后,结合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推进妇女儿童保障工作。这就是我们申领这个项目的初衷,既是响应国家号召,也是作为女性想切实地为妇女同胞和孩子们做些事情。
问:国家和政府为妇女儿童坚强走出困境提供了强有力的武器,能不能请周律师为我们详细介绍一下国家在推进妇女儿童保障工作中具体有哪些举措?困境妇女儿童能获得哪些帮助?
答:我国先后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有关部门也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关于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庇护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做好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的意见》《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等政策文件。国家是从源头筑牢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屏障,那么作为律师需要充分利用法律法规,为困境妇女儿童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做好普法宣传工作,我们希望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她们做些力所能及的事。
问:妇女权益保障方面我们有了初步的了解,那关于儿童权益保障方面是否也有新的法律法规呢?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作为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综合性法律,最早于1991年通过,经过两次修订、一次修正,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2020年这次修订主要有七大亮点:
一、对监护人的监护职责作出全面规定,详细列举了监护人应当履行的10项职责以及禁止实施的11类行为。
二、增设“政府保护”一章,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困境未成年人实施分类保障,采取措施满足其生活、教育、安全、医疗康复、住房等方面的基本需要,明确规定了国家临时监护和国家长期监护的具体情形。
三、鉴于未成年人年龄小,其权益受侵害难以发现,此次修订明确了相关组织和个人的报告义务,增设强制报告制度,早发现,早干预,减少侵害未成年人事件发生。
四、近年来,在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医院、儿童福利机构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中,从业人员性侵、虐待、暴力伤害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时有发生,为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此类“身边大人”的伤害,此次修订要求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在“政府保护”一章中首次确立了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违法记录查询机制。
五、首次对学生欺凌进行了定义,并明确规定了学校在学生欺凌及校园性侵的防控与处置机制。
六、增设“网络保护”专章,细化国家、网络平台、学校、监护人等的职责,对网络素养教育、网络信息管理、个人网络信息保护、网络沉迷预防及网络欺凌防治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
七、为了避免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二次伤害”,此次修订规定了刑事案件中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具体保护措施。